北京毒狗案判了四年,可光罚投毒的张大爷,是不是有点双标? 李女士的狗不牵绳、到处扑人咬人,小区老人小孩吓得不敢出门,这明明也是危害公共安全! 狗的错就是主人的错,她纵狗行凶还不思悔改,凭啥就不用担责? 法院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张大爷四年,那李女士长期让狗威胁邻居安全,证据确凿,按法律也该追究责任啊。 总不能只盯着“毒狗”的错,却放过大摇大摆“纵狗害人”的根源吧? 法律要的是公正,不是偏帮哪一方。 既不放过突破底线的投毒者,也别纵容漠视他人安全的养犬人,这才叫真正的公平。 你觉得李女士该不该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评论区说说!

胡春凯
主持给狗主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