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汤杀妻案判了!死缓!法院:自首+被害人过错+家属谅解
备受关注的“陕西男子灌面汤杀妻案”一审宣判了!今天,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死缓”判决,与之前许多网友呼吁的“死刑立即执行”有所差异,也让很多人感到不解和愤怒。
⚖️ “死缓”是什么?等于不用死吗?
不等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的暂不执行死刑”。
考验期: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刑罚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执行死刑: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执行死刑。
因此,“死缓”是给予罪犯一个改造机会的严厉刑罚,绝大多数死缓犯最终都不会被执行死刑,但将面临漫长的监禁。
💡 律师视角:判决的警示与无奈
从纯粹的法律技术角度看,法院在存在三项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判处死缓,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预见的结果。它严格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然而,这个判决也充满了现实的警示与无奈:
对施暴者:不要以为婚姻关系、“酒后冲动”或“对方有过错”能成为暴力的护身符。本案即便有多个从轻情节,依然被顶格判处死缓,体现了对家庭内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立场。
对受害者与家属:判决揭示了维权的复杂与艰难。谅解书的出具,往往是家属在极度痛苦中,权衡了经济赔偿、现实压力等多重因素后做出的最艰难决定。拒绝谅解是权利,选择谅解也需被尊重。
对所有人:它再次残酷地证明,将自身安全寄托于他人的道德或法律的最终严惩,是危险的。在第一次遭遇暴力时,果断求助、保留证据、寻求隔离(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才是对自己最切实的保护。
法律可以惩处罪恶,但往往无法完全弥合创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