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在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发现自己的外套不见了,随口问了一句衣服呢?一店员刚好经过,看了一下男子那边,指着地上说衣服掉了。男子暴怒多次质问店员“没看见吗”,并辱骂店员甚至想动手,朋友阻拦他也责骂。 男子和2个朋友来到烧烤店小聚,他们点了不少烧烤,都说烧烤配小酒是美味,吃烧烤肯定少不了酒,他们点了不少。 他们说说这些年各自的经历,说说职场的生活以及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有快乐的、有无奈的,总之都用酒来表达。 几人推杯换盏,男子酒量不算好,几杯下肚就有一点上头,甚至还感觉有点热,于是就把外套脱了放在凳子上。 期间他们吃得差不多了,酒也是时不时来一杯,夜也深了,男子感觉到一阵凉意,就想要把外套穿上。 可要拿外套的时候发现不见了,就随口而出:我的外套呢? 这时一个店员刚好经过,看了一眼男子的位置,看到了外套,就说掉地上了。 店员一说完就走了,而坐男子旁边的朋友就弯腰把男子凳子底下的外套捡起来。 但男子当时心里很不舒服,认为店员看到了却没有帮忙捡,于是扭头向着店员,大声连声质问:看不见吗?看不见吗? 坐在旁边的朋友劝阻男子别说了,而连连被质问,店员解释说没有看见。 明显男子不相信,看着他很激动的样子,坐在男子对面的朋友拜托店员不要说话。 店员本来也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可男子咄咄逼人,一直还在质问店员,店员也是有脾气的,酒回嘴了几句,结果男子上前要动手,塌的两个朋友阻拦,把他拉回座位上。 店员估计是知道男子喝了点酒,也不想发生冲突,想着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于是离开远离男子。 可男子见店员离开,以为店员是怕他,又开始辱骂店员,还说就不相信店员没有看见衣服掉地上,这不是当他傻吗? 男子一直在辱骂,店员实在是太不想忍了,就回怼了男子几句,结果男子冲向他,想要动手打人。 而男子的两个朋友赶紧上前阻止,男子非常的激动,反而推搡自己的朋友。 而店员一再忍让,男子依旧不依不饶,他也管不了这么多,也想上前想要回应,后来被男子朋友推开。 而男子没有打到店员很是生气,质问朋友他们到底要干嘛,到底是那一边的,朋友知道他是酒后激动没有计较,好声好气劝说,男子根本不领情,用力一推朋友,还指着朋友说:滚! 这男子酒品太差了,喝点酒就想惹事,说不定哪天会连累朋友,作为朋友,明知道他的酒品,还是少和他出去喝酒,以免惹得一身麻烦。 对于男子一直质问店员为什么不给他捡衣服,如果店员确实看到了,一般来说男子作为店里的客户,店员看到了基本都会帮忙捡起来,但捡衣服是情分不是本人,店员不是必须要给顾客捡衣服的。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店员看到了顾客的衣服掉了,而帮捡起来,万一顾客口袋有贵重物品,在店员捡衣服过程中损害了,该是谁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帮忙顾客捡衣服,可以说是一个善举,但因这个善举而导致顾客的财务受到损失,这不属于过错,因此店员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男子因为自以为店员看到了他的衣服掉地上而不捡,就辱骂店员甚至想要打他,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好在男子幸运,有两个好朋友,在他冲动的时候及时阻止了他,要不然他很有可能闯下大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