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报道,四川成都,2岁多的孩子在医院输液,10多分钟之后,身体不舒服,

匠史 2025-12-12 17:32:02

12月12日报道,四川成都,2岁多的孩子在医院输液,10多分钟之后,身体不舒服,不到一个小时,家人带着孩子返回医院,但孩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医生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最后表示抢救无效,事后,孩子的家人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表示,要走法律程序和司法鉴定,进行尸检,但孩子的家人却不同意尸检。[黑线] 一场感冒,一次寻常的输液,一个两岁多的孩子从医院回家后,情况急转直下,最终抢救无效离世,这件事发生在成都,留给一个家庭无尽的悲痛,也留下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责任究竟在谁,家属将原因指向了输液,而医院方面则建议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真相。 可这对于刚刚失去孩子的父母来说,是一个极其残酷又艰难的选择,情感上无法接受,但理性上,这又是理清事实无法绕过的一步。 我们不是当事人,很难完全体会那种撕心裂肺的痛楚与挣扎,但或许可以试着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在医疗纠纷中,当双方对原因各执一词时,法律设置了一条“谁主张,谁举证”的路径。 也就是说,如果家属认为诊疗过程存在问题,需要提供证据,而尸检报告,正是所有证据中最具决定性的那一环。 有人会说,如果是医院的问题,它必须负责,如果是孩子自身疾病发展太快,也应还医院一个清白,道理清晰,可放在具体情境里,却沉重无比。 一个幼小生命的离去,让任何程序都显得冰冷。家属此刻的拒绝或犹豫,背后是巨大的情感创伤,这本身就需要被看见和理解。 从医学角度看,幼儿病情的变化有时确实快得惊人,他们表达能力有限,一些严重的并发症征兆可能很隐匿。 输液当时没有异常,不代表绝对安全,药物迟发型过敏反应,本身疾病的急速进展,甚至是回家途中照护遇到的突发状况,都有可能,这些不确定因素,恰恰说明了专业鉴定的必要性。 带孩子就医,尤其是进行输液等治疗后,离院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哪些迹象需要立刻返回医院,比如孩子出现异常的嗜睡,呼吸急促,烦躁哭闹难以安抚,或是身上起疹子,脸色苍白等,了解这些常识,并在离院时主动向医生确认注意事项,是多一份至关重要的警惕。 输了液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家人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 “‘输液出事不是一次两次了,现在有点小病医生就喜欢让输液,这里面有没有为了业绩的成分,必须查清楚。’” “‘孩子是在医院输的液,出事了医院就想撇清关系,那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谁能说清楚,但药是你们给的,针是你们打的,医院责任最大。’” “‘别说风凉话,让你家孩子去尸检你愿意吗,那是心尖上的肉,已经遭了一次罪,走了还要再动刀,这简直是往家长心里捅刀子。’” “‘我虽然是孩子父母,但这次得说句公道话,离开医院快一小时才送回来,这期间家长是怎么观察护理的,有没有及时发现不对劲,不能把所有锅都甩给医院。’” “‘心情理解,但程序就是程序,不尸检怎么确定真正死因,万一是病毒性心肌炎之类急剧恶化的疾病呢,光靠‘觉得是输液问题’没办法服众,法律讲证据。’” “‘医院让走法律程序其实是正路,如果真是医疗事故,尸检报告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赔偿,追责都靠它,现在这么僵着,最后可能两边都吃亏,孩子也白走了。’” “‘我家孩子上次输液,护士特意让留观了半小时才让走,说就怕有迟发型反应,看来这真的很重要。’” “‘孩子的事没小事,尤其是输液后,哪怕医生说可以走了,我也多在医院附近转悠一会儿,图个心安,一旦有不对劲,能立刻冲回去。’” 你是这个孩子的家人,在那种极度悲痛和混乱的情况下,你会为了厘清真相和责任,最终同意进行尸检吗?为什么? 信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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