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岁老人与家人在一地铁站内等车,当地铁驶来开门时,他没有按先下后上的规则,而是站在规划的下车区域直接往上挤。 当他随着其他乘客挤进车厢内时,与正在下车的女孩撞到一起,老人失去重心摔倒,右腿受伤至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老人将女孩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其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共计约28万元,法院是这样判的! 事发当天是2023年9月的一个早高峰,地铁站内人潮涌动,大家都赶着上班上学。 70岁的张大爷跟着儿子儿媳在站台等候地铁,为了能抢到座位,他特意站到了靠近车门的下车区域边缘。 站台广播反复提醒“先下后上,请勿拥挤”,但张大爷并未在意,眼睛紧紧盯着即将进站的地铁。 地铁进站停稳后,车门刚一打开,张大爷就迫不及待地跟着人群往车厢里挤。 此时,22岁的女孩李婷正从车厢内往外走,她手里拎着早餐,脚步匆匆,没料到门口有人突然往里冲。 两人猝不及防撞在一起,李婷被撞得后退一步,手里的早餐掉在地上。 张大爷年纪大了,重心不稳,直接向后摔倒在地,发出一声闷响,当场就捂着右腿疼得龇牙咧嘴。 周围的乘客见状纷纷停下脚步,张大爷的儿子儿媳赶紧上前扶起他,李婷也吓傻了,连忙蹲下来询问情况。 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也有人联系了地铁站工作人员,现场很快围起了一圈人。 医护人员赶到后,对张大爷进行了初步检查,判断可能是骨折,随后将他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李婷也跟着去了医院,主动垫付了部分检查费用,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承诺会配合后续处理。 经过详细检查,张大爷被确诊为右腿胫骨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 住院期间,张大爷先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 出院后,张大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显示构成十级伤残。 张大爷及其家人认为,李婷下车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才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他们找到李婷协商赔偿事宜,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索赔28万元。 李婷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是正常下车,是张大爷违反“先下后上”规则强行挤车才导致事故。 她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最多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 双方协商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大爷遂将李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了事发地铁站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庭审中,张大爷一方坚持认为,李婷下车时速度过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他们提交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护理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李婷则提交了地铁站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辩称自己是按照“先下后上”规则正常下车。 她认为张大爷无视公共秩序,在下车区域强行挤车,且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信源:搭地铁未遵循“先下后上”老人抢上车被下车女子撞成十级伤残-度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