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子走台6年,陆续给老母亲转账200万。老母亲也多次承诺,这些钱帮

胡究法 2025-12-10 21:48:46

新疆乌鲁木齐,女子走台6年,陆续给老母亲转账200万。老母亲也多次承诺,这些钱帮女子存着,等用的时候再给她。谁知等女子真的用钱的时候,老母亲却变了卦,声称这些钱是女子自愿给她的赡养费。女子考虑到母女感情,表示只拿100万,可老母亲还是不同意。无奈女子将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老母亲返还,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沙依巴克区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从小变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也好,她最大的梦想就是通过知识改变命运,让自己的父母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女子读初中的时候,父亲因为意外而去世,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只剩下女子和母亲相依为命。 女子也非常争气,长大成人之后凭借高挑的身材和出众的相貌,以及学识,成为了一名模特。 女子刻苦努力,很快便在圈内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收入也水涨船高。 为了感激母亲这么多年来辛勤的付出,自2019年开始,女子只要是发了工资就会给母亲转账。 这还没完,为了让母亲生活得更好一点,女子给母亲租了一套房子,又给母亲买首饰,带着母亲去旅游。 慢慢的,母亲终于活成了别人羡慕的样子。 这样的日子一共维持了6年,而在此期间,女子给母亲的转账累计已经达到了200多万。 当然,母亲也一再向女子承诺,这些钱由她代为保管,等女子需要用钱的时候就会一分不少的还给她。 对于自己的母亲,女子自然是一百个放心。可是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当他准备拿出一部分钱用于提升自我的时候,却遭到了母亲毫不犹豫的拒绝。 至于理由也非常的简单:这些钱都是女子自愿给他的赡养费,根本没有理由再要回去。 女子感到非常的难过,可思念及母女亲情他还是选择了妥协,希望母亲只给他100万,剩下的100万就当是孝敬了。 可是母亲依旧不松口,还是一分钱不往外掏。而且母亲还认为,之所以女子会撕破脸皮也要跟他要钱,是受到了他人的指使,故意破坏他们母女之间的感情。 实在没有办法,女子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院审理时认为,女子陆续转给母亲的200多万元,并没有明确告知赠与老母亲,且母亲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另查明,在转账期间,其母亲的年龄未超过50岁,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还没有达到需要赡养的程度。 故女子的母亲应该返还这200万元。 考虑到女子自愿将其中的100万无偿赠予母亲,法院认为,该赠予是女子真实意愿的表达,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法院判决,女子的母亲返还给女子100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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