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带着8旬老母亲和10岁的儿子,大摇大摆住进酒店4个月,每天140元房费,欠了5000多房费不给,酒店无奈,不要5000欠款,还倒贴500元搬家费,想把男子赶走,可男子死皮赖脸就是不搬,还态度嚣张的说:你算哪把夜壶?请去法院起诉我!网友:这里面肯定有事。 2025年7月份,吴先生带着80多岁的老母,和10岁的儿子,一家老小三代人入住了某酒店。 他们不是来旅游的,就是重庆本地人,这就纳闷了,有家不住住酒店,而且每天140元房费,这是什么操作?过日子哪有这么败家的? 但入住酒店3个月后,吴先生却一分钱房费不交了,而且还不搬走,就这样一直拖欠房费高达5000元。 可把酒店老板韩女士愁坏了,请神容易送神难,她三番五次要求吴先生缴纳房费,否则就离开,但吴先生却充耳不闻。 按理说,房客不交房费,韩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他搬走,不搬就断水断电断网,能断的都断一遍,或者让他房卡刷不开门,应该有的是办法对付吴先生。 可韩女士好像对吴先生束手无策,让人想不通,最后,韩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她请求吴先生赶紧搬,只要他愿意搬走,欠她的5000多房费,她一分不要了,还给出500元搬家费。 但吴先生嗤之以鼻,就不屑的说了句:你算哪把夜壶?请你去法院起诉我! 嘿,吴先生怎么赖的这么理直气壮?韩女士好像又敢怒不敢言?大家认为这里面肯定有事,是不是韩女士和吴先生有经济纠纷,韩女士欠吴先生的钱不还,他就住她酒店里抵债? 据吴先生说,他不是不支付房费,而是有案件在法院审理,有10几万欠款没收回,手上没钱,而韩女士开的酒店,正好离法院近,所以,他才住在这里。 吴先生还说,他跟韩女士属于经济纠纷,他希望韩女士去法院起诉自己,他们走法律程序解决。 这番话说的人一头雾水,不知道这10几万欠款,是否是韩女士欠吴先生的,但有很大可能是他们之间有经济纠葛,否则别人欠吴先生钱,他凭啥不给房费,还理直气壮住在韩女士酒店? 对此,酒店服务员也愤愤不平,真是挣谁的钱替谁说话,她们都说韩女士人好心善,平时还给吴先生的儿子牛奶喝,可好人没好报。 韩女士无奈,决定起诉吴先生,可这事在网上发酵后,事情有了新进展,吴先生迫于压力搬走了,韩女士也言而有信,倒贴了500元搬家费。 这吴先生是聪明人,他就是想引起关注,事情闹大了,才能把自己的钱要回来。 住了四个多月,交了三个月,欠了一个月,没钱了还有官司要打,不是不给,但起码态度好一些,跟老板说一下自己的困难,不要我穷我有理! 这吴先生的操作,真是把“人不要脸,天下无敌”玩明白了!带着80多岁老娘和10岁儿子,堂而皇之地在酒店一住四个月,最后一个月愣是一分钱不掏,欠了五千多。 酒店老板韩女士也是怂得让人憋屈。被欠钱的是你,该硬气的是你啊!最后居然倒贴500块求人家搬走,还免了欠款? 这操作简直是被赖皮拿捏得死死的。我就纳了闷了,对付这种赖账的,正常手段不是早该停水停电停服务,该锁门锁门,该报警协商驱离就搞起来吗?怎么还能被他一句“去告我”给唬住了?显得咱法律是摆设似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他刷脸能开门,酒店完全有权以“占用他人财产”,房间使用权为由报警处理的。 吴先生那套说辞,什么“有十几万欠款在打官司”、“手上没钱”,更是扯淡!有官司要打跟你住酒店不给钱有什么关系?别人欠你钱,你就欠酒店钱?这不就是典型的“我穷我有理”、“我没收到钱我也不想给钱”逻辑吗? 再说了,你要是真困难,跟老板娘好好说说,是缓缓还是怎么着,态度好点人家也许能理解。 可你看他那态度,“你算哪把夜壶”?这是人说的话吗?简直嚣张到姥姥家了!说明他压根就不觉得自己有问题,或者就是仗着拖着老人孩子,酒店不敢动粗,就耍赖。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吴先生入住酒店时,与酒店形成住宿服务合同,本质是酒店将客房使用权临时转移给吴先生,酒店保留对客房的所有权。 酒店作为客房的合法物权人,有权要求吴先生在使用后支付房费并返还使用权。 吴先生拖欠5000元房费且拒不搬离,直接妨害了酒店对客房的物权行使,酒店无法将客房重新出租获利。 酒店作为“权利人”,完全有权请求吴先生“排除妨害”,搬离酒店,并赔偿损失,拖欠的房费。 吴先生所谓“有10万欠款在打官司、没钱”的理由,既与酒店无关,第三方欠款不能抵消对酒店的债务,也不构成合法抗辩,即使经济困难,也应通过协商,如延期支付解决,而非以“占用客房”的方式侵犯酒店物权。 吴先生的行为本质是以“经济纠纷”为借口,非法占用他人财产,违反了物权的保护规定。 酒店虽因现实成本被迫妥协,免欠款+倒贴搬家费,但仍有权通过起诉要求吴先生搬离并支付房费。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生死由命
猜绝对没有这么简单。肯定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