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请人替考获得公职的人员,虽然已经被开除,但还有人认为处罚轻了,认为应该追究刑责,终身禁止参加考公考编。 1、根据《刑法》,请人替考是要被追究刑责的。《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刑法》规定有追诉时效期限,对于最高刑期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而此案发生在2014-2020年,请人替考的考生,很难再被追究刑责。提供替考的“抢手”,也是按组织作弊罪(最高刑期七年)共犯被追究刑责。 2、有人提出,应该终身禁止考公考编,而按有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弊者通常会被禁止考试一到三年,而至于能否通过政审,则要看岗位的具体政审要求。这些作弊者大概率难以通过政审,再获公职。 3、那些虽然请人替考,但没有被录用的人员,也应该按考试作弊处理,将作弊记入诚信档案。在通报中,没有遇到对这类人员做出怎样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