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产权的电梯,维保单位收不到电梯维保费,是不是有权强行停运被委托人的电梯?杨浦区控江东二村小区 一栋居民楼的加装电梯 因每年8400元的维保费如何分摊 产生严重分歧 导致电梯被迫停运电梯是全体业主集资安装的,产权是全体业主的。电梯是业主委托相关部门维保的,而不是将产权送给你。现在维保单位收不到维保费,就将电梯停运,相当于,你不缴物业费,就不让你进入小区,使用公摊面积,回自己家,理由是,公摊面积我帮你维护了,你必须缴物业费。买台电器,过了三年免费维修期,然后,你不让使用了。所以,业主不缴电梯维保费,你可以拒绝维保,维保单位强制停运电梯,侵犯他人的电梯使用权,是非法的,必须恢复。分摊维保费,个人观点,还是按当初安装电梯时,按楼层比例分摊,每层再按实际人口二次分摊。这才是最合理。按面积分摊,是不合理的,我一百平米,住二个人,你50平米,也是住二个人,现在出二倍的维保费,显然不公平。这也就是说,俩个人去饭店吃饭,一个家庭条件好的,你收500元,条件差的,却只要付200元,这肯定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