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生了一例事件,妻子拒绝捐肝给丈夫被起诉离婚。 妻子称自己患有锐器恐惧症 无法面对手术刀,所以拒绝捐肝。 丈夫在配上肝源后恢复,但心里仍怨恨妻子当初不愿意提供肝源。 这对夫妻结婚三年,育有两名女儿,可见夫妻二人有良好的感情基础。 现在因为丈夫突发疾病,需要肝源,妻子配对成功后,却因害怕做手术,而拒绝捐肝。 这期间男人家人,指责妻子眼睁睁的看着丈夫去死,都是见死不救。 丈夫也说,虽然妻子在自己生病期间,“照顾自己” 但照顾有什么用!妻子不愿意捐肝,在丈夫眼里“照顾”就是“假惺惺” 试想一下,如果需要患病的是妻子,那丈夫愿意捐肝吗? 法院:这不构成离婚理由。 虽然法院不批准离婚,但夫妻俩已经离心了,以后的日子,还能不能继续过下去也难说。 也许丈夫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心转意,跟妻子好好过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