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引发关注。2011年,余毓兴与张柏芝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支付4000万港元片酬,约定张柏芝拍摄四部电影;次年又追加两部电影的片约合约并预付276万港元。2014年,相关公司与张柏芝签补充合约并预付1000万港元。然而,余毓兴称张柏芝收款后未履行拍摄义务,向其追讨约1276万港元赔偿并要求履行剩余合约责任。 张柏芝一方则进行了有力反驳。律师质疑余毓兴可信度,指出其提供文件不可靠。张柏芝承认当时有财务压力,但表示不擅处理数字和财务,对款项流向不清晰。此外,她还称《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可能是伪造,签名也可能非本人。 这场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真相还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来揭晓。娱乐圈的合约本就复杂,涉及大量资金和多方利益,明星与经纪人之间应建立更透明、规范的合作机制,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