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意难平,为什么不向王豪个人索赔经济损失? 性侵害本身并不是孤例,崔丽丽作为

篱旁闲坐 2025-12-05 22:50:50

崔丽丽意难平,为什么不向王豪个人索赔经济损失? 性侵害本身并不是孤例,崔丽丽作为受害人也并不具备身份的特殊性。 老王罪名成立,判刑四年,老王认罪伏法去改造学习了,给崔丽丽赔偿了3000元钱。 问题就出在赔偿金上。 崔丽丽遭性侵后不久被公司以旷工理由开除,这意味着崔丽丽赢了官司,但被迫失业,并且经济损失惨重。对比老王赔付的3000元赔偿金,换作任何人都是无法接受的。 失业后的崔丽丽可以向老王个人要求民事经济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 罪犯的刑事责任(服刑)与民事赔偿责任是独立并存的。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即使罪犯正在服刑,仍可对其个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崔丽丽想方设法,坚持将老王所在公司列为工伤赔付对象,索要巨额赔偿。 公众普遍觉得此举有悖常理,毕竟“冤有头债有主”,直接侵犯她的老王已在服刑,公司并无直接过错。崔丽丽因失业后造成的经济困难,她更应向老王本人追索经济损失,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此诉求才合乎法理与人情。 但是,奇怪的是,崔丽丽放弃向老王索赔,转而面向企业和社会索要“百万赔偿”,这里面肯定有不为人知的秘密。 明知有难度,崔丽丽迎难而上。 崔丽丽执意发起这场“工伤待遇的战争”,其核心动机被解读为超出合理范畴的“经济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经济利益打官司的人有很多,但像她这样用极端态度与“以命相拼”的裹挟方式,在常见的经济纠纷里极为少见。 有个困惑,崔丽丽为什么不向老王个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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