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周凤刚,生命永远停留在了这个寒冷的11月21日。他并不谙水性,却为救跳河的女友李某某(化名)不幸溺亡。 二人相识不过数月。女友曾说“你不理我,我就跳河”她给闺蜜发信息,闺蜜觉得不对,来到她还是跳了下去。周凤刚的父亲和两位表哥告诉记者,事发前经常和周凤刚闹矛盾。周凤刚却毫不犹豫的跳下河去救女友,结果再也没有上来。 事发之后,女方垫付了4万安葬费,却连葬礼都未参加。这不禁令人发问,仅以这赔偿就能一笔勾销吗?周凤刚的行为,即便救的是女友,难道就不算见义勇为吗?他的家人仍沉浸在悲痛之中,未来是否起诉尚不确定。期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公正的评判,让周凤刚得到应有的认可。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天鸿律师表示: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男女朋友原则上不存在互救义务,男方家属可向女方家索要相应赔偿。 这女方真是没良心,葬礼都不参加,一条命换来的就是这样的结果吗?若女方拿不出钱,难道要再找下家拿彩礼来弥补这个男友吗?那他的父母又有谁来照顾,这真是如天塌一般的悲剧啊! 周应刚 威远周刚 滕州周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