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搭讪女子被拒,男子觉得丢了面子将女子殴打致轻伤二级。案

用心的茂溪 2025-12-04 15:34:42

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搭讪女子被拒,男子觉得丢了面子将女子殴打致轻伤二级。案发后男子赔偿5万元并获得谅解,一审法院认定男子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而检方抗诉认为其不构成自首,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男子仅仅属于坦白,改判有期徒刑为1年。 男子张明今年五十一岁了,他这辈子前科不断,早年因为偷东西蹲过监狱,放出来后又染上毒品,被拉去社区强制戒了三年,可这些教训似乎没让他长多少记性。 今年五月一号的深夜,张明在一家酒吧里喝得晕晕乎乎,一眼瞥见独自坐在一旁的女子许红,觉得她模样挺俊,就凑过去搭讪,想请她一起喝两杯,没想到许红压根不搭理,直接拒绝了,这一下张明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就吵了起来。 许红越吵越气,伸手打了张明肩膀一下,这下可把张明给点着了,他二话不说左手一把将许红的头狠狠按在桌面上,右手抡起拳头就砸了过去,许红当场摔倒在地,疼得直不起身。 事后许红赶紧报警,张明倒也没跑,待在原地等着,后来许红去医院一查,右边脸颧骨、眼眶还有肋骨都断了,伤情鉴定出来是轻伤二级,过了半个月警察才正式传唤张明。 问话时他只承认按了头、推了人,死活不认挥拳打过,不过他知道事情闹大了,后来掏出五万块钱赔给许红,许红收下钱也就写了一份谅解书,意思是不再追究赔偿这部分了。 案子送到法院后,一审开庭时张明终于松口承认了全部事实,法院觉得他这样算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认定是自首,加上他赔了钱、拿了谅解,又当庭认罪,就从轻发落,判了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可判决一下来,两边都不乐意,检察院首先抗诉,说张明根本不是主动投案,之前一直不认主要罪行,到了法庭才松口,这哪算自首,分明是坦白,一审判轻了得改。 张明自己也上诉,嚷嚷说这是两人互殴,自己只是防卫过当,不算犯罪,还质疑许红的伤情鉴定不准,要求重新验,更说许红脸上的伤没证据证明是他打的。 案子转到延边中院二审,法官把前因后果仔细捋了一遍,认为张明确实不是一开始就老实交代,直到法庭上证据摆出来才认账,所以只能算坦白情节,不能按自首从轻处理,一审法律适用错了,检察院抗诉有理。 至于张明上诉的那些理由,法院也逐一驳回,说他打人那一下早就超出防卫必要,根本不是防卫过当,伤情鉴定程序合规、结果可靠,用不着重来,而且现有证据链清清楚楚,足以证明许红的伤就是他动手造成的。 于是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判,改判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十一个月变成了一年,多了整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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