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饭硬吃!”12月2日报道,辽宁大连,男子和一丧偶女子结婚后,住在女子婚前买的

霁雾阙任 2025-12-03 20:40:25

“软饭硬吃!”12月2日报道,辽宁大连,男子和一丧偶女子结婚后,住在女子婚前买的房里,而女子的亡夫留下一套二居室给儿子住着,多年后,儿子要给二居室办理产权登记,但需要先办在母亲名下,用母亲工龄购买,之后,再以“亲属过户”方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为了缓和与继父的关系,自愿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继承权,没想到,等产权办好准备过户时,继父坚决反对,他说作为女子的丈夫,房子产权应该有自己一半!儿子无奈将母亲和继父告上法院,要求二人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了。 几年前,张女士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留给他们儿子小明一套单位分配的二居室,平时就是小明住的,后来张女士再婚,嫁给了李大哥。 新婚后,夫妻两人住在张女士婚前买的房子里,而小明还是独自住在那套二居室里,李大哥从来没搬进小明那套房子里住过。 去年,房产单位通知说,二居室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但有个规定:先要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用她的工龄购房能便宜不少。 小明和母亲商量,他愿意自己出购房款和税费,等产权证办好了,再通过亲属过户,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 为了不和继父起冲突,小明还主动说,自愿放弃对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母亲婚前的那套房以后跟他没关系,张女士觉得这个办法既省钱又能避免家庭矛盾,当场同意了。 但当产权证顺利办到张女士名下、准备过户给小明的时候,继父李大哥突然发难了,他坚决不同意房子过户,说这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理应分一半,张女士没权利单独处理。 小明彻底懵了,这房子明明是他父亲留下的,他自己出的钱,还主动放弃了母亲其他房产的继承权,没想到继父会突然来这么一出。 几次协商都没结果后,小明只好把母亲和继父一块告上了法院,请求两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庭上,张女士明确支持儿子的要求,她说,这套二居室是前夫的动迁安置房,一直是小明住的,之所以用她的名字办理产权,只是为了省钱,买房的钱都是小明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动过一分钱。 李大哥则坚持说,这房子是在婚姻期间办的产权证,登记在妻子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偿过户给小明,会损害他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明和母亲之前签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小明按照协议承担了全部购房费用,也放弃了母亲其他房产的继承权,协议内容不损害公共利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至于李大哥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认可,理由有三:一是房子来源于小明生父的动迁安置房,有特殊家庭财产属性,二是购房款全部由小明个人支付,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三是李大哥从未在房子里居住,也没有为房子付出过任何贡献。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和李大哥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必须配合小明办理过户手续,把房子登记到小明名下。 判决出来后,网友们纷纷表示赞同,有网友说:“继父住着妻子婚前的房,还想抢继子亲生父亲留下的房产,太贪心了。” 也有人说:“法院判得明明白白,谁出钱、谁一直住,房子就该归谁,老实人不能吃亏。” 其实这件事本质上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小明为了家庭和睦,主动让步,但继父的贪心打破了这种和谐。 好在法律站在公平正义的一边,既认可了之前的合法协议,也明确了房产的真正归属,这件事也提醒大家,遇到家庭财产纠纷,最好提前签好书面协议,如果真的协商不成,法律会保护合法权益,保证不会吃亏。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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