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来吃粉,第1次假装付款,逃单了,第2次来吃粉,被老板娘发现了,老板娘就

胡萝卜说法 2025-12-03 18:22:08

贵州,男子来吃粉,第1次假装付款,逃单了,第2次来吃粉,被老板娘发现了,老板娘就拿着一把菜刀在门口守着,结果男子还假装付款,没付款就想跑,老板娘举起菜刀让他付款,结果26元的费用,他只支付20元,他走到门口,老板娘又举起菜刀,男子害怕之下,再付6元,这才摔门而去。 老板娘正忙碌完,看着没几个客人的小店,她有些惆怅,她多希望多来几个客人,让她像陀螺一般忙起来。 就在期待中,一个男子走了进来,老板娘正欢喜,结果定眼一看,居然是上一次假装付款逃单的单子。 一看到是这名男子,她内心就莫名的气愤,上一次她辛辛苦苦给他做了一碗粉,结果一分钱不挣,还把本钱给搭进去,她的内心真的是难以平静下来。 但开门是做生意的,第1次男子假装付款,有可能是付款真的没有付成功而已,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因为这件事,把客人赶出店外。 来人都是客,女子只好把内心的不满放在心里,热情地招待了这位男子。 男子像没事一样,大大方方地点了一碗粉,还加牛羊肉,那碗粉满满当当的,看起来就色香味俱全,美味可口。 他可真是饿,那碗满是料的粉端上桌,他就迫不及待了,他一口一口地嗦起粉来,肉香粉爽滑,男子吃得可开心了。 老板娘这一次可没有掉以轻心,她想起上一次,男子假装付款后,扬长而去的样子,是越想越气愤。 她并没有打算让男子付上一次的钱,因为那已经过去了,她也没有证据了,不好再纠结这件事,如果男子真的是无意的,那就冤枉别人了。 虽然她是这么想的,但她也不想冤枉眼前的这位男子,只是她越看眼前的这名男子,总感觉面不善,不是一个善茬,她越想越害怕,担心这一次男子又故伎重施,又要假装付款,再次逃单。 这可真不是老板娘小心眼,以老板娘看人的眼光,她感觉这个男子这一次,有可能又要逃单。 想到这里,老板娘想着自己每天辛辛苦苦,每天要一大早起床,买新鲜的食材,来到店里还要打扫卫生,忙忙碌碌,每天守着店,想出去玩都不行。 她这么勤快,无非就是想多一点收入维持生计,却要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她真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她不由自主地就拿了一把菜刀,她这一次要逮个正着,她拿着刀就站在门口守着。 男子美美地吃了一碗粉,他端起碗,喝了一口汤,把碗放下,站了起来,他吃饱了。 老板娘注意着他的一举一动,只见男子扫了码,然后作出付款的动作,转身就往门口走来。 老板娘堵住门口,跟男子说,她没有听到付款的声音。 男子看了看屏幕,假装没有付成功的样子,回头又去付钱了,这一次他付了20元。 老板娘刚才发现他没有付款就想逃单的样子,就已经很气愤了,现在看到他又只支付20元。 她气得举起刀,不让男子离开,她大声地跟男子说,还差6元没有付,男子却不怕她,想要强行离去,但老板娘也不甘示弱,晃动着手中的刀。 男子看着老板娘手中的刀,他很不情愿地去把剩下的6元也付了,这才摔门而去。 看到男子如此嚣张的样子,老板娘放下菜刀,没有了方才的气愤,却多了一份害怕。 遇到这样的男子,她还真害怕男子不付款,自己会做出冲动的行为。 可是面对这样的顾客,老板娘确实也不想自己白忙活,让别人不劳而获。 一碗26元的粉,她得忙忙碌碌,又或者要守半天的店才有26元的收入,这是她的辛苦钱,她不能纵容这样的人。 在她的心中,她是真的讨厌这样的顾客,明明有钱却不愿意付钱,把别人的劳动当作理所当然,明目张胆地不劳而获,实在是让人气愤。 遇到这样的事,老板娘应该怎么去做呢? 1、 男子进店吃粉,和老板娘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他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男子第1次就没有付钱,第2次还想不付钱,他显然就是故意的。 2、 男子故意不付款就逃单的行为,这是强拿硬要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对强拿硬要的行为,就应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纵容这样的人。 那么你对这位老板娘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直播长三角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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