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11岁女孩和妹妹,在小区停车场旁边玩耍,一个约60岁的保安尾随她,突然

胡萝卜说法 2025-12-02 19:22:06

山西太原,11岁女孩和妹妹,在小区停车场旁边玩耍,一个约60岁的保安尾随她,突然保安从一个车后面冒出来,就抓住女孩上身的私密部位,女孩被抓疼了,大喊救命,十几秒后,她妹妹赶来,保安才松手,女孩哭着跑回家告诉妈妈,妈妈看了监控,无法接受女儿的遭遇。   吃过晚饭,林女士(化名)收拾碗筷,11岁的大女儿跑过来跟妈妈说:“妈妈,我和妹妹下去,骑一会儿自行车。”   林女士看着大女儿和二女儿期待的小脸,林女士觉得两个女儿刚吃完饭,下去骑会儿自行车,活动一下也比较好,就笑着跟她们说:“你们下去吧!”   她看着两个女儿,一蹦一跳,高高兴兴出门的样子,她也感到非常欣慰,有这么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她感到自己很幸福。   看着女儿们已经下楼,林女士又开始收拾碗筷,洗碗筷,做家务,她忙忙碌碌,不知不觉,大约半小时过去了。   正当她想休息一下时,她的大女儿回来了,没有往常的笑脸,是哭哭啼啼跑回来的。   林女士还以为大女儿和二女儿闹矛盾了,就赶紧问怎么啦,结果女儿一开口,林女士就吓了一大跳。   大女儿说:“妈妈,楼下的保安大叔,他捏了我!”   林女士看着大女儿委屈的样子,就赶紧问她:“捏哪里了?”   大女儿指了指自己上身私密的部位,痛苦地说道:“捏我这里了!”   林女士一看,保安居然捏她女儿的上身私密部位,她瞬间就气愤了,她知道这个保安肯定不是无意的,而是有意而为之。   她无法相信,一个快60岁的保安,都可以当她大女儿的爷爷了,居然会对一个11岁的女孩动手,捏的部位还是女孩上身的私密部位,这简直让人不敢相信。   发生这样的事,她当然要追究下去,于是她就下去,找到那个保安,跟他理论,“你这么大的年纪了,为什么要干这样的事,为什么这么没有底线?”   这个保安大叔却说:“谁让她去停车场附近玩了?”   林女士很快听出这句话的意思,保安的话就是在怪她的大女儿,去停车场附近玩了。   即使她大女儿和二女儿在停车场附近玩,即使她们的行为是不对的,保安也不应该这样对待她女儿。   但事情肯定不是这样的,林女士找到保安队长,要求看监控,她要看到事实。   而监控里的那一幕,更让林女士感到气愤了。   只见监控里,邻居时的二女儿在停车场的小路上骑自行车,大女儿在停车场里,那个保安一直尾随她,她就想甩掉这个保安,可是甩不掉。   突然这个保安从一辆车后面窜出来,一把就把林女士的大女儿抱住,紧接着就捏着她的上身私密部位,大概有十几秒。   林女士大女儿非常恐惧,在大喊救命,这时林女士的二女儿赶了过去,保安松开了手,或许他也怕别人看见。   事实面前,林女士觉得这个保安就是故意的,要不然为什么会一直尾随她的大女儿。   发生这样的事,她明显看到大女儿的情绪,变化非常大,她再也看不到大女儿骑自行车了。   她想给大女儿找心理医生,但大女儿不让,她明显看到大女儿眼里的抗拒,发生这样的事,她知道大女儿心里已经有了阴影。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林女士该如何为女儿讨回公道呢?   1、不管这个保安出于什么原因,他的行为都构成了猥亵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所以林女士可以追究这个保安的责任,保安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2、发生这样的事,林女士的女儿精神受到了损害,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林女士的大女儿才11岁,遭遇这样的事情,肯定是有心理阴影的,林女士应该重视。   那么你对这个保安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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