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烟花店爆炸,巨响后弹起蘑菇云,周围车辆被掀飞、对面居民楼玻璃被震碎。

律安说法 2025-12-02 10:34:36

湖南郴州,一烟花店爆炸,巨响后弹起蘑菇云,周围车辆被掀飞、对面居民楼玻璃被震碎。39岁的老板却不慌不忙发信息邀请群友看烟花,随后在网上实名举报街道办、应急管理局、派出所、城管等7名公职人员多次向自己索要财物,拿烟花不给钱,饮用“敌草快”轻生。 知情人士透露,老板囤了1000多万元的货,准备过年卖,经营许可证提交了多次,一直卡住办不下来,没办法了,才喝了农药,房子也炸掉了! 当地接连发布了两条通告,一则是应急局发布的,证实烟花店爆炸,还提到3名受轻伤已被送医救治。 一则则是当地联合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发布的,表示,已经找到烟花店老板彭某,医院正在全力救治。同时表示已成立调查组对烟花店老板实名举报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并在网上发布其本人饮用疑似“敌草快”视频的事情进行全面调查。 此外,中国烟花爆竹协会也针对此事,发布警示信息:不得“下店上宅”等违规住人。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可能就是流浪山里说的普通人一生只能用一次的大招!认为烟花店老板这是拿命在维权,同情烟花店老板。 还有网友认为,烟花店老板的做法太极端了!钱没了还可以赚,但是命没了就真的没了!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 1、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从法律上来讲,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无论是经营、储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未取得相应的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可不只是赔钱的问题,还面临烟花被没收,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本案中烟花店老板如果真的是囤了1000多万元的货,现在又办不下来经营许可证,后果可想而知。 2、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情形属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烟花店老板如果是因为这问题,办不下来许可证,一下子囤了1000多万元的货只能说是其个人预判错误,后果也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但是无论是从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而言,相关主管部门,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不能一拒了之! 而如果在拒绝办理许可的同时,还如烟花店老板所说的,借机吃拿卡要,更是丧良心!必须严查严惩! 3、最后,公开资料显示,敌草快的毒性堪比百草枯,无特效解毒剂,5-15ml即可致成人死亡。 有网友表示,今日早晨6点许,这位烟花店老板就已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知是真是假! 烟花店老板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希望调查中尽快查明事实,还这位烟花店老板一个公道!也给公众关切一个回应!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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