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妻子不忠,被丈夫拍下证据后,她便提起了离婚。法院并没有判离婚,但随后两人分

胡萝卜说法 2025-12-01 18:52:34

温州,妻子不忠,被丈夫拍下证据后,她便提起了离婚。法院并没有判离婚,但随后两人分居,满一年后,妻子又再次提起离婚。丈夫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妻子赔偿丈夫8000元。谁知道丈夫觉得赔得太少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丈夫觉得妻子的相好是一名公职人员,怎么样也该多赔偿自己一些,毕竟对方搞得自己家破人亡,这么一点钱,不可能了事。 男子对妻子特别好,可谓是百般呵护,可是妻子最近不对劲,总是有意疏远男子,这让男子产生了疑惑。凭着他敏锐的直觉,感觉妻子有问题。 他开始跟踪妻子,看看她到底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又为什么会对自己不理不睬。 后来他发现,妻子居然和一个公职人员搞在了一起,对方工作不错,收入不错,人还长得帅。 男子气不打一处来,凭什么呀?我的妻子怎么被撬墙角了?于是他拍下了妻子婚内不忠的证据,留着不时之需。 妻子也发现了男子握着自己的证据,与其遮遮掩掩,还不如大大方方地提出离婚。 最开始她还觉得有愧于男子,毕竟做了多年夫妻,可现在男子居然跟踪自己、拍摄视频,这让她不再有安全感,也不再有内疚感,想要快刀斩乱麻,和男子分得清清白白。 可是男子不同意离婚,自己好不容易娶妻生子,现在却要搞得家破人亡,这让他哪来的脸面? 与其分开,还不如就这样耗着,谁都不好过,至少明面上自己还有一个家。 可妻子等不及了,硬是要离婚,便直接起诉了丈夫。 法院觉得两人还有和好的机会,便没有直接判决离婚,但两人关系并没有缓解,而是选择了分居。 男子并没有因此主动提出分开,他就是要看看自己这个正主怎么制裁另外那个,只要自己不主动放手,别人就没有机会。 可是分居一年后,妻子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没有办法,看到两人心意已决,便判决离婚。不过男子要求对方赔偿,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最后法院酌情判决妻子赔偿男子8000元。 男子觉得赔得太少了,虽然自己并不是那种穷得吃饭都吃不上的人,但是他认为对方搞得自己家破人亡,而且妻子的相好是公职人员,必须得多赔偿——既然他们以后有可能成为一家人,不补偿自己一点,怎么能安抚自己受伤的心灵呢? 现在男子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将会择日开庭。 网友们对此也有很多看法,觉得与其这样纠缠,不如早点分开,8000元就8000元,总比一分钱没有还好。 也有人觉得,凭什么呀,就应该多赔偿一点,为什么你都找好下家了,还不多赔偿呢? 但也有人说,男子精神并没有出现什么异常,适当赔偿一点没关系,再加上夫妻共同财产让妻子少分一点,也可以维护自己更多的权益,不是吗? 一、妻子婚内与公职人员同居,丈夫提交视频证据后要求赔偿,该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妻子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过错情形,丈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视频证据可佐证过错,主张合法。 二、丈夫因赔偿金额过低且同居对象是公职人员提起上诉,该上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且在法定期间上诉,即符合法律规定,赔偿争议和对方身份不影响上诉权利的合法性。 三、涉事公职人员因与他人妻子同居,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公职人员与他人妻子同居属于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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