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个案例,两个男方诉求返还全部彩礼,均被判返还部分彩礼。 第一个江苏无锡,王某与白某于2024年2月订婚,王某给女方11.8万元彩礼,后两人同居期间白某怀孕,但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双方解除了婚约,之后白某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最后法院考虑到双方同居且女方有妊娠经历这一事实,出于公平原则判决女方返还4.7万。 第二个江西南昌,双方2022年11月恋爱,2024年10月订婚,12月分手,订婚前后给了46.8万元彩礼,两年的恋爱关系,男女分手后男方诉求返还彩礼,法院判还28万元,也就是扣了18.8万元。法院认为双方恋爱期间,虽未同居但曾长期、固定频次开房,证据是双方2023至2024年几个月开房多次,大约每月共同开房7次,判定这种情况也属于共同生活,所以只返还了28万。 再加上前几天已经规定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这也算是一种解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