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带7岁男孩去游泳馆游玩,不幸溺水而亡,游泳馆给女子赔偿130万后,

妙之聊生 2025-12-01 17:40:07

湖南衡阳,女子带7岁男孩去游泳馆游玩,不幸溺水而亡,游泳馆给女子赔偿130万后,男孩父亲眼红了,把女子告上法庭,以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为由,索要全部或者大部分赔偿金。女子不服:男子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从不关心孩子,甚至在孩子住院期间都没来看看,完全没有尽到过当父亲的义务,而且好赌成性,这钱给他肯定会打水漂。男子闹上法庭后,法院这样判。 2024年8月,30多岁的邓女士牵着7岁儿子小邓的手,走进了一家游泳馆,带他学习游泳。 看着儿子兴奋地扑向泳池,邓女士高兴的合不拢嘴,她特意趁着假期把儿子从衡阳老家接到顺德,就想好好陪陪他。 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趟充满期待的亲子之旅,会变成一场天人永隔的悲剧。 小邓像条小鱼在水里嬉戏,邓女士在池边不时叮嘱“慢点游”,偶尔低头回复工作消息。 可就在她转头的几分钟里,泳池里的喧闹突然消失,等她猛然抬头,只见儿子在泳池深处挣扎,水面上只露出一只小手。 邓女士疯了似的扑过去,游泳馆工作人员也赶紧赶来施救,可送到医院后,小邓还是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抱着儿子冰冷的身体,邓女士的世界彻底崩塌了。她一遍遍自责,要是自己时刻盯着儿子就好了。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涉事游泳馆与邓女士、小邓的生父罗某达成和解,赔偿了13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这笔钱全部打到了邓女士的账户上。 邓女士和罗某是2015年在东莞打工时认识的,恋爱后没办结婚登记就生了儿子小邓。 孩子出生后,户口落在了邓家,一直跟着邓女士和外公外婆生活,吃喝拉撒全靠邓女士一家支撑。 这期间,罗某不仅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就连2016年小邓病危住院、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时,他都没露面,更别提掏医疗费了。 两人恋爱期间分分合合,罗某只在同居时接小邓去过一次东莞过暑假,偶尔去邓家探望过几次。 2022年正式分手后,罗某更是彻底断了联系,连句问候都没有。 邓女士后来才从微信聊天里得知,罗某这些年沉溺赌博,输了不少钱,根本没心思管孩子。 让邓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到账后,一直消失的罗某突然冒了出来。 他看着130多万的赔偿款,眼睛都红了,直接把邓女士告上了法庭,声称邓女士在游泳馆疏于监护,导致孩子溺亡,存在重大过错,理应不分或少分赔偿金。 邓女士知道,罗某要这笔钱就是拿去赌博,绝对不能给他。 更何况,孩子从小到大,罗某没有管过一天,抚养费没给过一分,生病也不管,分手了更不探望,现在孩子没了,他倒想来分赔偿款,这还配当个父亲吗? 为此,邓女士的父母也出具了声明,证明这些年他们一直帮着照顾小邓,这笔赔偿金理应归邓女士所有。 法院查明,罗某虽为小邓生父,但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的成长毫无付出,而邓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与孩子感情深厚,孩子的离世给她造成的精神伤害远大于罗某。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罗某自小邓出生后未支付过抚养费,小邓病危时未探望、未付医疗费,分手后也未探望,且沉溺赌博,属于故意不履行抚养与保护义务。 邓某带小邓游泳时存在过失性监护疏漏,但属于无心之失,与罗某的故意不履行义务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不能作为不分或少分赔偿金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罗某与邓女士作为小邓的父母,均为赔偿权利人,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法院考虑到邓女士长期抚养小邓、承担主要经济与情感付出,与小邓共同生活紧密;罗某未履行义务,对小邓成长无实质贡献,故应当给邓女士适当多分。 最终,一审法院酌定按2:8的比例分配赔偿金,扣除邓某已经支付的4万余元丧葬费后,判决邓女士支付罗某25万余元。 罗某不服,觉得自己分得太少,提起了上诉。 11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笔钱是儿子用生命换来的,邓女士只想用这笔钱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而不是让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拿去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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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72

用户17xxx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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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8

这个赌徒,应该不分给他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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