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快讯! 加州州长纽森突然在X上发图,把特朗普P成一头猪,台词也不客气。这一下又把美国政坛那套“互喷无上限”的老戏码推上热搜。 顺着纽森这张图往下聊,很多朋友会问:这算不算诽谤?能不能告?答案在美国,基本告不动。为啥?卡在宪法第一修正案,核心就是“实际恶意”四个字。1964年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把门槛钉死了:公众人物起诉诽谤,光证明说错了不够,还得证明对方“明知是假的还硬发”,或者“完全不在乎真相”。这就像打枪要求你先证明对方心里在想啥——几乎不可能。 把时间拨回那起老案子,阿拉巴马州公务员沙利文盯上《纽约时报》一份政治广告,抓到几处信息不准,初审拿下50万美元赔偿,结果最高法院翻案:错不等于诽谤,除非你能端出“故意造假”的证据。注意,是证据,不是感觉。这一下,全美媒体和政客都学会了边界:只要停在“观点”和“夸张修辞”上,法院很少动刀。 拿近年的例子对比就更直观。2023年,特朗普起诉CNN,把对方把他“被窃选”的说法称为“谎言”当成诽谤,索赔4.75亿美元,联邦法官一句“这是观点表达,不是可核验的事实断言”,干脆利落驳回。同样是高知名度、重投入,规则面前也得吃瘪。反过来看纽森这张P图,更是典型“讽刺+夸张”的修辞,美国法院长期把这种“形象化嘲讽”当作受保护的言论,1988年“花花公子诉法威尔”一案就明确了政治讽刺的保护边界。 可别以为这样媒体就能为所欲为,“实际恶意”不是护身符,一旦证据链齐了,代价同样惨烈。2021年多米尼恩起诉福克斯新闻,表面上福克斯也喊第一修正案,但原告翻出内部邮件、短信,证明高层知道“舞弊论”靠不住却为收视率照播不误。这就踩进“明知虚假仍传播”的雷区,2023年福克斯只能以7.875亿美元和解,堪称媒体史上最贵学费之一。 再拉回政客互撕的场景,问题就来了:媒体有内部沟通可挖,政客之间哪来“对方心证”的证据?你说我“像猪”“是小偷”,只要兜一句“我真心这么看”,基本就无解。马克·吐温在《州长竞选》里写的那套“随意抹黑”的荒诞戏法,靠的正是这层法律安全网延续至今。 对比一下我们这边的做法,就能看出“球场规则不同,打球姿势也不同”。中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生效,人格权编明确保护名誉权,遭遇侮辱诽谤可以起诉,法院能判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刑法第246条也把诽谤列为犯罪;2013年“两高”出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把“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等情形作为“情节严重”的量化参照;2018年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还专门对污蔑英烈亮红线。结果就是:在中文互联网随意乱扣帽子,往往要承担明确可预期的法律后果。 把两套体系合在一起看,差距就像穿着不同盔甲上阵。美国把言论自由的护甲往前推了一大截,为了保证公众能“放心骂官”,宁可让一些污言秽语混进来;中国更强调秩序边界,给名誉、人格留了更硬的盔甲。哪套更好,得看你更在意哪种风险:是怕权力滥用压制批评,还是怕人身攻击把公共讨论砸成泥潭。 再说回纽森和特朗普这波互怼,用日常比喻就是“街口斗嘴”——刺耳、难看,但在美国那片“言论免罪区”里,多半只能当作政治戏剧的一段插曲。除非哪天有人像多米尼恩那样,抖出“我知道是假的还要发”的硬核材料,否则法庭这道门基本不开。 收个尾:在美国政治的这张擂台上,泥巴战几乎是写在规则里的。你可以不喜欢这种画风,但得承认,规则决定打法。看懂这点,再看类似的P图、互撕,就不会每次都惊掉下巴了。系统没变,戏码只会一轮轮重演。

用户10xxx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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