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把房子租给一大姐,合同约定租期6年,每月租金5000元,谁料,3

茂彦学法 2025-11-30 20:53:13

河北石家庄,女子把房子租给一大姐,合同约定租期6年,每月租金5000元,谁料,3年后女子把房子卖了,跟大姐提出补偿她6000元,大姐先是不吭声,次日竟要求女子补偿搬家费、电器费等合计15000元,女子火了,发信息给大姐,限她10天之内搬走,要不扣租金。大姐不吃她这一套,坚决不搬,女子气不过找来媒体,大姐:我只要求按合同约定走。网友:这一次支持霸气的租户。 小尹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为了补贴家用,她打算把房子往外出租,于是找中介帮忙。 2022年,在中介的协助下,很快就有人找上门,要租房,对方是一位姓张的大姐。 大姐告诉小尹,她是租来一家子住的,最低6年起租,她问小尹愿不愿意? 小尹想着,反正房子空着也是空着,而且他们暂时也用不到,于是就答应张女士,可以给她租最少6年。 两人在2022年4月份的时候,签下合同,租期从2022年4月1日到2028年3月31日,每月租金5000元。 双方还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应该赔偿违约金。 合同签好后,张女士就根据自己的喜好,简单装修了一下,还添加了一些家具,因为她想着毕竟要住6年,各种东西都应该买好的,用好的。 谁料,才住了3年,房东小尹就有了新的计划。 今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小尹找到张女士,跟她沟通说,自己因为资金紧张,打算把房子卖了,不过,他们承诺会给张女士6千补偿。 张女士说等她算好实际损失再说。 没想到,次日,张女士给小尹发来一个清单,上面显示:地板安装费及垃圾清运费3300元,中介费1960元,搬家费1350元,电器费用6000元,油烟机960元,橱柜1500元,合计15070元。 张女士要求小尹补偿她15000元,可小尹觉得这个费用太高了,前一天晚上说好了补偿6千,才一个晚上就涨9千,太离谱了。 张女士说,这些费用的确是她实际支出的,如今提前节约,给她造成了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就这么僵持着。 转眼到了10月中旬,有买主联系了小尹,双方谈好价格,小尹决定把房子卖了。 10月19号,小尹发信息给张女士,限她10天之内搬走。 张女士一看那信息火了,仅10天限她搬走,她做不到,坚决不搬。 小尹很无奈,一边已经跟卖家说好了,一边张女士不愿搬,她陷入两难,房子是自己的,她却不能做主,一想就觉得憋屈。 无奈的小尹找到媒体协助,她带着口罩语气显得气愤又委屈。 她告诉记者,她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可张女士一家却不愿意搬走,前一晚跟张女士说好了给她6千补偿,她没有任何意见,可第二天她变卦了,把价格涨到一万五。 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一听是小尹找媒体调解,她显得很生气,她说一开始本想跟小尹讲情面,各退一步,但是小尹咄咄逼人, 小尹反驳说,她没有咄咄逼人,一直以来都很和气,但张女士很快怼过来说,有几次小尹接电话知道是她就直接挂断。 小尹说,你不外呼就是想多捞点钱,我有什么好跟你说的? 记者问张女士可不可以当面好好聊聊? 没多久,张女士来到现场,她告诉记者,小尹提出的6千补偿根本不够,她住进来之后,对房子投入了不少,那些费用都是有证据的,她原本打算住6年,但是如今房东违约了,却没有一个违约的态度? 更让张女士生气的是,小尹限她10天之内搬走,你说,10天之内要找到合适的房子,顺带把东西全部搬走,谁做得到? 记者听完也觉得小尹做得不妥,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小尹同意赔偿张女士12000元,张女士同意在2025年12月10前搬走。 看了这个,有朋友说,这一次我支持租户,人家一开始计划好了住6年,投入了资金,中途房东违约还咄咄逼人,她哪来的理?还好意思找记者。 从情理来看,房东小尹提前卖房违约在先,打乱租户张女士6年居住计划,还忽视其装修、家具投入。 张女士主张实际支出补偿合情合理,并非“多捞钱”。小尹未协商一致就限10天搬走,态度强硬且未体谅搬家难处,租户坚持按合同维权,理应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本案中,小尹与张女士签订的6年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张女士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小尹中途卖房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 小尹无权单方面要求张女士10天内搬走,其行为违反该法条规定,张女士有权依据合同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或向小尹主张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小尹提前卖房违约,张女士的装修费、搬家费等均为实际损失,其主张补偿合理。最终12000元赔偿符合该法条要求,既弥补租户损失,也体现违约方责任。 所以说,租房签合同就是图个踏实,房东违约就得认账补损失,租户维权没毛病! 做人做事讲诚信,别让好好的约定变成扯皮事儿,互相体谅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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