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两位女士共同到酒店里租住了一间房,入住当天,其中一位万女士不小心受伤,

芹姐说法 2025-11-26 12:46:23

贵州贵阳,两位女士共同到酒店里租住了一间房,入住当天,其中一位万女士不小心受伤,床上、地上全是污渍。万女士拨打了前台电话,要求对方安排清洁人员来打扫。针对这种受伤造成的污染,酒店清洁需要另外收费,万女士也欣然同意,付款之后清洁人员进入房间打扫。谁知第二天万女士惊呼:我价值2万元的金饰不见了! “她是贼喊捉贼吧?”百姓关注11月2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酒店工作人员予以否定,坚决认为酒店没有偷走客户财物,并且清洁之前,另一位同行人王女士也进入过房间。 万女士预定了一家酒店,当天入住之后,不小心划破手指,当时床上、地上,全都是污渍。万女士心想,这个得让阿姨来清理一下比较好。 拨打前台电话之后,酒店表示可以安排相关人员来处理,但是针对这类情况,需要额外支付清洁费。 听完之后,万女士也是爽快人,非常痛快的答应了,并且支付给酒店88块8毛8,这个费用数字也挺有意思。酒店看到万女士付完之后,当时也没有跟万女士打招呼,就安排了清洁人员,一同进入万女士的房间。 酒店经理罗先生帮忙刷门卡开门。就在罗先生带着清洁阿姨准备进去的时候,发现另外一名房客王女士,当时正好在房间里。看到罗先生安排阿姨准备打扫,没多久王女士也就离开了房间。 罗先生跟清洁阿姨走进房间内,当时屋内的场景也着实令他俩吃惊:床上、被褥上、地毯上,全都是污渍,喷流的一塌糊涂。罗先生抱起了床上的褥子、还有各类床铺用品,打包之后,就准备到酒店后勤间进行清洁。 “抱走床褥的时候,真的就只有床褥、被单这些,其他什么都没有。”事后,罗先生这样回忆。 事情就是这么蹊跷,到第二天的时候,万女士急火火燎的跑到酒店前台,声称自己价值2万元的金饰不见了!“我就是放在房间里的,但是你们阿姨进入之后,黄金就不见了,你们怎么说!”万女士非常着急,现在就是要酒店给个交代。 当时正在值班的罗先生大吃一惊,这可不兴乱说啊,当时走进房间,抱走被褥,都是自己亲力亲为,根本就没有看到金饰啊。 就在罗先生给予否认之后,万女士情绪逐渐失控,质疑酒店是否不想负责。而罗先生表示,要是真的是我方的过错,酒店肯定是需要负责的,目前自己一定会配合民警一方来处理。 然而,提到报警,万女士却不愿意,并且表示不需要民警来处理。酒店必须要给个态度,住宿的时候东西弄丢了,难道酒店就不需要负责吗? 面对如此没有逻辑的指认,罗先生称,让她报警,她又不肯,我感觉她是在贼喊抓贼。毕竟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保洁人员进入之前,另一位住客王女士是在屋内的,所以这可能也是一个调查方向。 目前,万女士称,考虑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 1.客户入住酒店,安排清洁人员进去打扫,保洁人员离开之后,客户声称自己价值2万元的金饰不见了,要求酒店作出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酒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酒店未经客户同意擅自进入房间,可能构成违约,针对这一举动需要作出赔偿。而客户提出高价值物品丢失,则需要提供购买凭证、以及跟酒店行为直接相关联的证据,才可以要求酒店作出物品损失赔偿。 酒店对于自身的责任,错在不该未经客人允许就擅自进入,一切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可能会存在误会等情况,只会加深住客的怀疑。针对这一点,酒店是需要作出解释跟赔偿的。 而丢失的金饰,作为失主万女士,需要核查另一外住客王女士的情况,根据监控画面来确定,究竟是谁带走了财物,可以凭此来维权。 2.清洁人员没有经过两位住客同意,自己就取卡打开房门进去打扫,后来住客说有价值2万元的金饰不见了,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洁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取卡进入属于未尽义务。如果可以证明金饰弄丢跟保洁行为又因果关系,酒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住客没有办理金饰寄存,也提交不出酒店过失证据,赔偿可以按照一般物品处理。 目前住客这边的态度,会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提供购买凭证、物品照片、酒店的流窜视频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依据,后期可以及时协商维权。 整件事确实扑朔迷离,酒店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素质的职业操守,但是也有走错的一步,那就是不可以随意取卡开门。目前,只能静待一个真相,大家认为是否有“贼喊抓贼”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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