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要对日本动手,也不一定非要采用敌国条款。11月2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

星话大白 2025-11-25 15:28:00

我方要对日本动手,也不一定非要采用敌国条款。11月2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华错误言行阐明中国政府立场。傅聪在致函中表示:“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将构成侵略行为,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二战战败国,日方必须深刻反省历史罪责,恪守对于台湾问题做出的政治承诺,立即停止挑衅越线,收回错误言论。”该函将作为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向全体会员国散发。这算是我方对全世界的正式通告,也是正式预告,也是对全世界的一次预期管理:只要日本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将构成侵略行为,中方将坚决执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这里需要注意,我方是说:“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将构成侵略行为,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就是,日本先武力介入台海局势,造成对我方侵略的事实行为后,我方再行使自卫权,来对日本进行反击。这个过程是不需要触发敌国条款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已经明确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所以,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如果日本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就构成侵略行为,那么我方就可以行使自卫权。而敌国条款是说,只要我方认定日本存在“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就可以对日本采取先发制人,将日本侵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内。二者可以应用在不同场景,来对日本迎头痛击。所以,不管是我方外交人员开始公开宣称“敌国条款”,还是致函联合国大会,都属于预期管理,提前告知世界,如果发生什么事情,我方就会采取什么行动,到时候才能出师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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