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悟,男子打牌到深夜,散局后和牌友去喝酒撸串,6个人要了一瓶白酒,边吃边聊一直凌晨4点才结束,看着都没喝多,各自回家。没想到14天后,男子被邻居发现在小区坠楼身亡,家属悲痛之余因未获赔偿,将一同饮酒的5人及烧烤店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要32万余元,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料。 严某珍开了个茶馆,街坊邻居没事都来捧场,谈某是这里的常客。 2024年11月3日,谈某和往常一样,吃完晚饭就来到茶馆,谈某刚到,付某、颜某波、颜某也先后赶到。 几个人围坐一桌,闲话少说,赶紧打牌,洗牌声、吆喝声此起彼伏,越打越有兴致,不知不觉就熬到了深夜。 喜欢打牌的人有瘾,来晚了看热闹的瘾更大,张某来晚了,没玩上看热闹也跟着熬到半夜。 散局的时候,几个人没有困意,反倒有点饿了,干脆出去吃点喝点乐呵乐呵。 按老规矩,严某珍收取提成后,又提取了200元一起吃夜宵。 谈某,付某、颜某波、颜某、连同看热闹的赵某元,还有开茶馆的颜某珍,6个人说说笑笑去吃饭。 大半夜也只有烧烤店还开门,想着喝点小酒、撸点串,也不错。 到了烧烤店,老板夫妻俩忙着招呼,炭火上架起肉串,滋滋冒油,香气很快飘了出来。 几人找了张桌子坐下,点了一桌子烤串,又合计着来点白酒助兴,6个人最终只点了一瓶白酒,倒在杯子里分着喝。 一边慢慢吃着烤串,一边闲聊着白天的琐事、打牌时的输赢,话题没断过,氛围也格外轻松。 没人劝酒,也没人拼酒,谁渴了就抿两口,饿了就多吃点,酒喝得慢悠悠,饭也吃得自在。 一直坐到凌晨四点多,桌上的烤串见了底,那瓶白酒也刚好喝完。 几人各自摸了摸肚子,时间也不早了,吃饱喝好就都回家休息,看着都很清醒。 严某珍去结的帐,一共消费210元,大家还开玩笑他倒搭。 临走的时候,几人还互相叮嘱了两句“路上慢点走”“到家歇着吧”,随后便各自回家。 谈某也脚步平稳地回了自己小区,没人想到,这竟是最后一别。 日子一天天过,没人再刻意惦记那晚的酒局,大家该打牌打牌、该做生意做生意,一切都跟往常一样平淡。 可谁也没料到,14天之后,一则噩耗突然打破了这份平静。 2024年11月17日,有邻居发现,谈某在小区5楼和6楼之间的平台上,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谈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更是瞬间崩溃,赶紧报了警,好好的一个人,怎么突然就坠亡了? 消息传到之前一起喝酒的几人耳朵里,大家都吓了一跳,满心都是意外和惋惜。 前些天还在一起打牌喝酒,真是世事难料,可惜好好的人说走就走了。 谈某的家属疑惑,谈某出事前14天,和他一起喝酒的5个牌友和茶馆老板,会不会跟那晚的酒局有关系? 家属看着亲人离世却没人愿意负责,心里又痛又气,最终一纸诉状把付某、颜某波等5名同饮者,还有烧烤店老板夫妻俩一起告上了法院。 要求7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计索赔32万余元,给逝去的亲人一个交代。 付某,严某等5人不认同,14天前确实和谈某打牌喝酒,但6个人喝了一瓶白酒,根本不过量。 再说都过去两周了,也不知道谈某具体死亡原因和时间,就让我们负责,这到哪都说不通。 烧烤饭老板更委屈,来的都是客,喝不喝酒我说的不算,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谈某6人分饮一瓶白酒,且无劝酒拼酒行为,谈某离场时神志清醒、脚步平稳,同饮者还叮嘱其路上慢点,已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烧烤店老板仅提供正常餐饮服务,无诱导饮酒等过错行为。 更关键的是,谈某坠亡发生在酒局14天后,家属无证据证明其坠亡与14天前的饮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若损害完全因被侵权人自身过错导致,侵权人可免除责任。 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 酒局后其正常回家,14天内的生活状态、坠亡具体原因均与同饮者及烧烤店无关,无证据表明他人行为对其坠亡存在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谈某家属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谈某深夜和朋友打牌喝酒后14天坠亡,家属索赔32万被拒,法院判决合情合理。 同饮者6人只喝一瓶酒,无劝酒行为,散场时还叮嘱安全,已尽到应尽义务,没有过错。 烧烤店只是正常经营,也无责任。关键是坠亡和14天前饮酒无直接因果关系,时间跨度太长,无法牵强绑定。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家属悲痛可以理解,但遇事需理性看待,不能违背法理盲目追责。 对于谈某家属的诉求,你觉得合理吗?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