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生上班喝水,刚抿一口就吐了,杯子里飘着不明液体,还有股怪味。她怀疑有问题

拾九观人间 2025-11-23 14:27:38

杭州一女生上班喝水,刚抿一口就吐了,杯子里飘着不明液体,还有股怪味。她怀疑有问题,于是找到公司查监控,果然发现,同事张某竟然趁她不在时,对着她杯子做龌龊事,她一气之下,拿着视频报了警!张某单独找到女生,让她给个面子“撤案”!女生没同意,事后女生辞职,并申请仲裁赔偿,被驳回后她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在杭州一家工程公司的格子间里,小红拧开用了三年的保温杯,杯口刚碰到嘴唇,一股刺鼻的腥臊味就钻进鼻腔。   她猛地偏头吐在垃圾桶里,再看杯里的水,早已变得黏糊糊的发黄,杯底还飘着几缕絮状杂质,半小时前接的清水,怎么会变成这样?   这个疑问让她后脊发凉,办公室只有同事能接触到工位,她攥着杯子找到主管调监控,画面里的场景让她浑身发麻。   平时话不多的同事张某,趁午休办公区只剩打印机嗡鸣时,鬼鬼祟祟走到她工位前,左手扶着杯身,右手从夹克内袋掏出透明小瓶,往水里滴了两滴。   往前翻监控更让她恶心,这不是第一次,周四晨会时张某借口去洗手间折返,五秒内就完成了滴液动作,而当天,他甚至用手指搅了搅杯里的水。   看到这里,小红的天都塌了,实在是太恶心了,于是她立马揣着监控录像直接报警,可事情的走向比她预想的更曲折。   报警第三天,张某在公司楼下咖啡店拦着她,手机亮着一万元转账界面,都是三年同事,撤案吧,就当没发生过。   没等她拒绝,部门经理马某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语气带着刻意的轻松,年轻人一时糊涂,给我个面子私了,闹大了对公司声誉不好。   这些劝说彻底浇灭了小红的念想,她当天就提交了辞职报告,敲下“个人原因”四个字时,窗外的云刚好遮住太阳,格子间里瞬间暗了下来。   考虑到自己因事件产生的心理创伤和职业损失,她向公司提出17060元的经济补偿,却被公司一口回绝,是你自己要走的,公司没逼你。   维权的路从一开始就布满荆棘,仲裁委很快驳回了她的诉求,理由是“公司已履行管理职责”;法院开庭时,张某的律师反复强调“这是个人行为,和职务无关”。   而她的律师直到庭审结束才想起提精神损害赔偿,更关键的是,索赔对象错写成了公司而非张某。   最终判决书上“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字样,像保温杯内壁没洗净的茶渍一样刺眼。   为什么受害者在公司遭遇恶意侵害,维权却这么难?劳动法专家的解释点出了关键。   法律对企业责任的认定有明确边界,必须证明公司存在包庇、未装必要监控或接到投诉不处理等过错。   小红的公司虽然劝过私了,但及时调了监控、报警后也辞退了张某,流程上挑不出明显毛病。   真正该追责的侵权者张某,仅因承认事实被行政拘留三天,这个处罚与小红的创伤相比,轻得不成比例。   更让小红崩溃的是心理上的后遗症,如今她看到带盖的杯子就恶心,喝水前总要反复闻三遍,工位上哪怕飘来一点异味,就会立刻想起监控里的画面。   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抑郁症诊断书。   这种弥漫在生活里的不安全感,很难被量化成“病症”,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的共鸣,恰恰戳中了职场人的共同焦虑。   对打工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不能慌:先保留监控、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固定事实,若涉及精神损害,要直接起诉侵权者而非公司。   对企业而言,不能只走“辞退侵权者”的流程,更该建立恶意事件响应机制,比如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完善监控覆盖。   而社会层面,或许可以推动职场失信黑名单制度,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更高的职业代价。   小红把判决书锁进抽屉,保温杯收进了柜子最深处,如今她换了新工作,可每次喝水前,还是会下意识闻一闻。   这杯被污染的水,不仅弄脏了一个杯子,更戳破了“职场文明”的假象,真正的职场安全,从来不是靠“互不伤害”的侥幸维持。   当每个侵权行为都能被追责,每个受害者都能被保护,每个企业都守住责任底线,我们才能真正安心地喝下办公桌上的那杯水。   这才是职场信任的根基,也是每个打工人应得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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