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刀怪 51 2025-11-26 02:24 不是无罪,而是罪名错误。这种把他人遗失物或代管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叫非法侵占罪。 论语 回复 11-26 12:58 不还就是非法,非法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占有拒不归还。 用户10xxx79 回复 11-26 18:46 非法侵占罪至少要5000元以上才构罪
平凡人 26 2025-11-25 17:54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克虏伯 回复 我呀 11-26 18:26 那可费劲了[无奈吐舌] 我呀 回复 11-26 16:04 行政不了,不当得利民事纠纷,他不给你得去法院起诉。
用户12xxx58 12 2025-11-26 12:29 如果法律规定失主支付20%保管费,保证99%的遗失都能很好处理。 用户10xxx93 回复 11-26 12:43 有保管费,不过一般要职权部门判断…… 用户54xxx79 回复 11-26 15:07 也可以说感谢费
逼死强迫症 12 2025-11-26 08:50 我完全不信这篇文章,大学刚接触罪名的新生都知道是非法侵占罪,不可能一审二审刑庭法官十几年工作生涯都分不清盗窃和非法侵占,这种避重就轻引导矛盾的文章就该被举报。 珍惜 回复 11-26 12:25 你那书也是白念了 不是非法侵占应该是不当得利 我呀 回复 11-26 12:35 大学全在玩游戏吧
用户55xxx10 12 2025-11-26 10:08 再审认为手机属于遗失物,无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否则所有拾得遗失物行为都有可能入刑。虽然刑法上判无罪,失主仍可以民法之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拾得者返还原物,原物保管不当损坏、遗失的,拾得者要进行赔偿,拾得者转售第三者的,第三者可以善意取得抗辩,原始取得遗失物,但是拾得者要对遗失者赔偿——从民法的角度,拾得者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没有权益,除非失主公开承诺有明确的酬谢,否则不得索要,当然,因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可以索要的。
一生不变☆☆ 7 2025-11-26 13:29 以后捡到东西都以适当回报收回自己东西,不是白捡的,这样子谁都满意归还丢失的东西,在理伦上,捡到东西是有功劳贡献,也是提前帮你捡到找到丢失的东西,所以以一定补偿才正确 用户30xxx98 回复 11-26 17:22 你自己联系失主,失主也会愿意,这种故意关机想占为己有的,你会乐意给感谢费?
一生不变☆☆ 5 2025-11-26 13:17 支持高院判的正确,有一句话说的,捡到当买到,不夠成罪,归还不归还在于品德道德问题,不存在犯罪,只能是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补偿解决才重要,捡到了东西,可以给点回报什么都好解决
用户15xxx01 5 2025-11-26 08:49 捡到手机。应该拎到河里去。免得后顾之忧。没事找事。法律太多了。有点怕 用户15xxx01 回复 11-26 16:52 我愿意。我手贱。可以了吗。都是无聊的人。说了等于放屁。 用户15xxx01 回复 11-26 16:53 都是无聊的人。评论等于放屁。又不比。别人聪明。手贱
风雨夜归人 5 2025-11-26 11:55 改判无罪就有点想不通了,这肯定不是盗窃罪,侵占罪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这个明显是侵占罪! 然后就说话 回复 11-26 12:20 捡东西又不违法,就是一个不当得利。。。 少时曾攻经史 回复 11-26 14:57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不成立当然无罪。失主再以侵占起诉就行了
反派死于话多 4 2025-11-26 08:41 原来非法侵占遗失物是无罪的[抠鼻] 我呀 回复 11-26 12:34 对 黑芝麻糊 回复 11-26 18:57 你捡到一个东西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一百块钱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东西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失主发现后且拒不归还就构成犯罪了,当然了,前提是东西的价值够高达到了相关犯罪金额标准。但犯罪的罪名却不是偷窃罪,如果以偷窃罪起诉,毫无疑问是罪名错误
黑芝麻糊 回复 11-26 18:57 你捡到一个东西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一百块钱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东西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失主发现后且拒不归还就构成犯罪了,当然了,前提是东西的价值够高达到了相关犯罪金额标准。但犯罪的罪名却不是偷窃罪,如果以偷窃罪起诉,毫无疑问是罪名错误
无天 2 2025-11-26 07:44 秘密的行为方式从来不是盗窃的必备条件,举个例子,你的手机价值1万元,从3楼阳台掉楼下了,嫌疑人拿起手机还冲你一笑,跑了。 封之岁月 回复 11-26 12:25 捡取无罪,跑了犯法。
过客 2025-11-26 13:56 捡手机未还判非法占有或不当得利都行,判盗窃罪,有盗窃行为吗?有盗窃主观意识吗?唉!这法学到哪里去了,得回炉重炼 用户10xxx10 回复 11-26 18:58 吃完原告吃被告。颠倒黑白。
捉刀怪
不是无罪,而是罪名错误。这种把他人遗失物或代管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叫非法侵占罪。
论语 回复 11-26 12:58
不还就是非法,非法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占有拒不归还。
用户10xxx79 回复 11-26 18:46
非法侵占罪至少要5000元以上才构罪
平凡人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克虏伯 回复 我呀 11-26 18:26
那可费劲了[无奈吐舌]
我呀 回复 11-26 16:04
行政不了,不当得利民事纠纷,他不给你得去法院起诉。
飞龙在天
助长坏人风气
橘子2号 回复 11-26 12:09
以后那些捡手机的更不会轻易妥协了
用户10xxx87
这才是正义的
用户12xxx58
如果法律规定失主支付20%保管费,保证99%的遗失都能很好处理。
用户10xxx93 回复 11-26 12:43
有保管费,不过一般要职权部门判断……
用户54xxx79 回复 11-26 15:07
也可以说感谢费
逼死强迫症
我完全不信这篇文章,大学刚接触罪名的新生都知道是非法侵占罪,不可能一审二审刑庭法官十几年工作生涯都分不清盗窃和非法侵占,这种避重就轻引导矛盾的文章就该被举报。
珍惜 回复 11-26 12:25
你那书也是白念了 不是非法侵占应该是不当得利
我呀 回复 11-26 12:35
大学全在玩游戏吧
用户55xxx10
再审认为手机属于遗失物,无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否则所有拾得遗失物行为都有可能入刑。虽然刑法上判无罪,失主仍可以民法之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拾得者返还原物,原物保管不当损坏、遗失的,拾得者要进行赔偿,拾得者转售第三者的,第三者可以善意取得抗辩,原始取得遗失物,但是拾得者要对遗失者赔偿——从民法的角度,拾得者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没有权益,除非失主公开承诺有明确的酬谢,否则不得索要,当然,因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可以索要的。
别逼急了我
一审二审法官够下岗条件
用户13xxx18
路人捡到手机或者其他财物还给失主,失主应该给捡拾者所捡拾财物价值的10%感谢费,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合法合规。
一生不变☆☆
以后捡到东西都以适当回报收回自己东西,不是白捡的,这样子谁都满意归还丢失的东西,在理伦上,捡到东西是有功劳贡献,也是提前帮你捡到找到丢失的东西,所以以一定补偿才正确
用户30xxx98 回复 11-26 17:22
你自己联系失主,失主也会愿意,这种故意关机想占为己有的,你会乐意给感谢费?
一生不变☆☆
支持高院判的正确,有一句话说的,捡到当买到,不夠成罪,归还不归还在于品德道德问题,不存在犯罪,只能是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补偿解决才重要,捡到了东西,可以给点回报什么都好解决
用户15xxx01
捡到手机。应该拎到河里去。免得后顾之忧。没事找事。法律太多了。有点怕
用户15xxx01 回复 11-26 16:52
我愿意。我手贱。可以了吗。都是无聊的人。说了等于放屁。
用户15xxx01 回复 11-26 16:53
都是无聊的人。评论等于放屁。又不比。别人聪明。手贱
风雨夜归人
改判无罪就有点想不通了,这肯定不是盗窃罪,侵占罪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这个明显是侵占罪!
然后就说话 回复 11-26 12:20
捡东西又不违法,就是一个不当得利。。。
少时曾攻经史 回复 11-26 14:57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不成立当然无罪。失主再以侵占起诉就行了
寒羽良
拾到不为偷
用户10xxx72
偷就是不告而取,强取为抢劫,法官都没读书吗?
反派死于话多
原来非法侵占遗失物是无罪的[抠鼻]
我呀 回复 11-26 12:34
对
黑芝麻糊 回复 11-26 18:57
你捡到一个东西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一百块钱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东西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失主发现后且拒不归还就构成犯罪了,当然了,前提是东西的价值够高达到了相关犯罪金额标准。但犯罪的罪名却不是偷窃罪,如果以偷窃罪起诉,毫无疑问是罪名错误
guwuyilei
犯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犯法,
cattom
有罪无罪,要有法律依据。判罚差别大,问题就很大。
盐都无言
到别人口袋里捡手机,才叫盗,法官有这么无知,?
用户10xxx78
真相是故意遗失手机,然后找拾手机者敲诈勒索
光芒万张
这法官不懂法吗?怎么能以盗窃罪论?
无天
秘密的行为方式从来不是盗窃的必备条件,举个例子,你的手机价值1万元,从3楼阳台掉楼下了,嫌疑人拿起手机还冲你一笑,跑了。
封之岁月 回复 11-26 12:25
捡取无罪,跑了犯法。
天方琦谭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Dream
尽给法官添麻烦
Aoooooo
我槽
刘锐旭
小仙女只会看到无罪两个字。
过客
捡手机未还判非法占有或不当得利都行,判盗窃罪,有盗窃行为吗?有盗窃主观意识吗?唉!这法学到哪里去了,得回炉重炼
用户10xxx10 回复 11-26 18:58
吃完原告吃被告。颠倒黑白。
风雨夜归人
侵占就侵占,要不是侵占罪,要不就是职务侵占罪,你们这个非法侵占罪是自创的罪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