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安,男子与妻子结婚不到半年,就闹着非要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6000元的彩礼

雷雷说趣 2025-11-21 17:16:30

河北成安,男子与妻子结婚不到半年,就闹着非要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6000元的彩礼,理由就是妻子不听话他的话。妻子感到十分委屈,称男子太强势,总是强迫她做些不想做的事,她认为这段感情中自己没什么错,所以不同意退还全部彩礼。为此二人闹上了法院。(来源:裁判文书网,成安县人民法院) 男子吕某和妻子乔某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后来双方家长见了面,觉得特别的合适,于是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两人在2025年5月就登记结了婚。 然而婚后的生活让吕某并不满意,他认为妻子乔某总是和自己作对,他要往西妻子就要往东,凡事都与自己对着干,为此二人没少争吵。 在结婚不到5个月时,吕某选择了离婚,并要求乔某退还全部的彩礼,认为彩礼是家人东拼西凑的,而且二人结婚时间不长,所以应该全部退还。 对于吕某的说法,乔某却不这么认为,她认为中吕某在生活中比较强势,总是让她做些不愿意做的事,而且做很多事前都没有任何规划,所以自己才反对。 乔某认为自己与吕某结婚也有近5个月了,也履行了妻子的义务,所以不该退还全部彩礼。如果要退还彩礼,那吕某也应当退还嫁妆。 对于这种因父母催促而在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闪婚的,真的还不如不结婚。因为婚姻不仅是神圣的,婚姻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去互相关爱、包容、理解的。 如果双方都无法包容、关爱对方,那说明对彼此的了解还不够,这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甚至出现婚内出轨等情况。 但既然现在二人都同意选择离婚,只是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产生了争议,那就只需要考虑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过错,彩礼的数额等情形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面这些情况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的,后来闹掰了,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如果夫妻一方领了证后,就外出打工,长期不回家,两人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一起进行过夫妻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本案中,吕某和乔某已经登记结婚,虽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但也是履行夫妻义务。 其次,就目前双方的纠纷来看,只是一些生活琐事,所以夫妻双方其实都没有什么过错。 第三,吕某表示因为给付彩礼,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生活压力。 法院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因素,认为乔某的确应当返还彩礼。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和细心劝说,乔某退还了吕某60000元彩礼,吕某则返还乔某的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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