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知妻子婚内出轨朋友后,他不愿意离婚,还开车送妻子见朋友,然后见到朋友就直接撞死,事后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朋友家属将男子起诉,索赔180万元,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可事实真不像最开始那样热闹。 咱先说说真正的案子:被告人宁某,一审里,是徐州中院在2016年判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无期徒刑,还剥夺了他政治权利终身。 要说这罪名听起来怪怪的,跟“撞人”“撬棍殴打”似乎没挂上边。 后来宁某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二审把罪名改成了“故意杀人罪”,可刑期照样是无期。 最后民事赔偿只赔了30891.5元,也就是三万多块,和“180万”的天文数字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人会问:“这跟出轨、撬棍、180万啥关系?”全程都没提妻子出轨,也没说他撬棍猛打。 真相是:法院认定他开车撞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属于故意杀人,量刑要严。 但民事赔偿,只能按《民法典》里写的那些条目来算:医疗费算实际花的、丧葬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还要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些合起来,就三万多。 至于索180万,那是家属起始索赔,他们也知道法院最终肯定给不了那么多。 再说说赔钱这茬:赔谁?赔得起吗? 法律规定,只有宁某个人财产能拿来赔,夫妻共同财产和他老婆的东西用不了,保险公司更别想掏腰包——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免责。 这条路子大家得记住,别拿对方老婆的房产、车子说事儿。 整个案子给咱的启示很实际:一遇家庭矛盾,千万别走极端,冲动只能让自己蹲铁窗,家里还得赔钱。 感情再纠结,也得靠诉讼、调解去解决,好歹有章可循;出了人命,法律分两头走——刑事一杆子打人,民事看损失算钱。 这事给大家敲个警钟:如果两个人婚姻出现问题,可以起诉离婚,千万别冲动,也别用车撞人、拿大棍儿乱打,做了犯法的事情还要蹲大牢,不要做得不偿失的事情。 所以,遇事要冷静思考,冲动是魔鬼,毕竟不能拿生命当儿戏,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