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议的精神异常女子梁柯莹杀人案今日11月20日9点30分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看似一件普通的伤人致死案,因为涉及精神病刑事责任问题引起全国关注,因此选择在成都中院进行审理此案,大量媒体记者已经在法院等候。 案发2024年6月9日,在成都市郫都区一个普通的小区中,一名叫梁柯莹的35岁女子在另一位27岁女子王某雅家门口持刀吐口水徘徊。随后王某雅打物业电话保安前来后开门理论,结果梁柯莹持刀将王某雅刺伤致死后逃离。 据了解,35岁的梁柯莹在小区内确实存在异常行为,经常持刀在周围闲逛和邻居发生冲突,其父母表示为读大二时期辍学随后找工作和恋爱不顺产生精神压力后出现异常。案发后其父母表现冷静,对被害人没有一点愧疚和痛心,让全网市民痛恨。 律师表示本次开庭审理,受害人单亲妈妈只求判梁柯莹死刑。那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有两个侧重辩护重点:法庭对于梁珂莹案发后的精神鉴定报告不认可,或者是其在案发时的行为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