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开了家羽绒服网店,一位女顾客网购了羽绒服后,申请退货退款。可谁知,男子

辨案析历 2025-11-18 13:53:01

河北,男子开了家羽绒服网店,一位女顾客网购了羽绒服后,申请退货退款。可谁知,男子迟迟没有收到退货包裹,查看物流信息竟然发现,退货包裹已经签收。男子联系快递员才得知,女顾客用手机壳冒充羽绒服进行退货,退货的地址没问题,但收件人和电话却是女顾客自己的,快递寄到后,她直接让快递员签收,然后扔掉手机壳。男子:这操作绝了,我连拒收的权利都没有。正在男子不知所措之时,快递员提供了重要证据。 男子小李开了个羽绒服店,为了提升销量,他把目光投向网店,想着线上线下才能薄利多销。 本以为买卖都是讲诚信的,可谁知,顾客张女士的一次操作,让小李差点颠覆三观。 小李的网店生意还算不错,每天打包发货、处理售后忙得脚不沾地,他也乐在其中。 11月初,一位来自云南的张女士在店里下单了一件长款羽绒服,收到货没几天,小李就收到了平台的退货退款申请。 网店销售有买有退,再正常不过,小李也没当回事,就按照网店售后流程,直接通过了申请,等着仓库签收退货包裹后。 可左等右等,仓库那边始终没说收到这个包裹,小李有点纳闷,退货怎么迟迟没收到呢? 他赶紧登录物流平台查询,一看信息顿时愣住了。物流显示包裹已经“签收”了。 小李一头雾水,他这段时间没接到快递电话,仓库也没收到货,怎么就签收了? 他赶紧联系负责派送他们片区的快递员小王,追问包裹的下落。 电话接通后,小王的话让小李更懵了,根据单号查询,那包裹的收件人并不是小李,签收人名字和电话也不是店里的,而是张女士。 小李瞬间反应过来,这不就是申请退货的那位顾客吗?地址是对的,名字电话是她自己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好在,小王送快递当天,发现有些不对劲,正好录了音,说着就把录音发给了小李。 小李点开录音,张女士竟然问小王,是手机壳那个包裹吗? 得到小王确定的答复后,张女士直接让小王帮忙签收一下,然后直接扔掉就行。 听到这儿,小李才算弄明白这波迷惑操作的来龙去脉,气得手都有点抖。 合着张女士压根就没打算退羽绒服,用个手机壳冒充,地址填的退货地址,联系方式填张女士自己的。 快递到货后,张女士让快递员帮忙签收扔掉,物流就显示已签收,这就是想空手套白狼。 更让小李无奈的是,网店后台的物流信息明明白白显示“已签收”,按照平台规则,只要物流显示签收,他就要及时处理,否则系统就会自动退款。 连包裹的面都没见着,更别说打开检查了,甚至连拒收的权利都没有,张女士这算盘打得也太精了。 小李越想越憋屈,自己小本生意,一件羽绒服赚不了几个钱,遇上这种事儿,要是没证据,损失只能自己扛。 好在快递员小王细心,送件时习惯性录了音,还保留了和张女士的沟通记录,这些都成了关键证据。 要是没有这录音,小李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目前,小李已经拿着录音和物流记录向平台申诉,说明情况,希望能驳回张女士的退款申请。 不得不说,做网店遇到过退货不合规的很正常,但这种用手机壳冒充商品,还设计得这么“周密”的,真是头一回见。 从民事角度而言,张女士这明显是不当得利,应当退还羽绒服,或者支付相应的价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张女士与小李的买卖合同里,退货退款的核心是张女士返还羽绒服,小李退还货款。 但张女士用手机壳冒充羽绒服退货,实质未返还购买的商品,若最终获取退款,其占有羽绒服和货款的行为就无任何法律依据。 而小李这边不仅要面临系统自动退款的损失,还未收回商品,属于利益受损方。 因此,小李可凭快递录音、物流记录等证据,要求张女士返还羽绒服或赔偿对应价款。 要是羽绒服价值很高,或者张女士多次这样操作,那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女士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羽绒服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退货事实、隐瞒用手机壳冒充羽绒服的真相,还通过篡改收件联系方式等手段试图骗取退款,该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若这件羽绒服的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诈骗累计金额超过3000元,小李就可以报警求助。只要证据确凿,张女士免不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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