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驻军权:法理明确的战胜国正当权益 中国拥有在日本相关区域的合法驻军权

悠闲听雨 2025-11-18 01:22:19

中国对日驻军权:法理明确的战胜国正当权益 中国拥有在日本相关区域的合法驻军权,这一权利有着坚实的国际法依据与清晰的历史规划,绝非无源之水。 《波茨坦公告》第七条、第十二条明确赋予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对日驻军权,日本签署的《投降书》及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均再次确认遵守该公告义务,从法律层面锁定了这一权利。《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更进一步保障了中国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包括驻军在内的合法行动权。 历史上,驻军计划曾有具体部署。1945年《中美补充协议》与1946年《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明确,中国可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设立师级指挥部,驻军范围可扩展至三重县、静冈县,还计划派遣约1.5万人的第67师执行任务。 中国未能实际驻军,并非缺乏权利或能力,而是因当时国民政府将部队调往内战,加之美国阻挠独占对日主导权所致。如今,中国作为唯一合法政府,依法继承这一权利,它既是二战胜利的重要象征,更是制衡日本军国主义、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关键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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