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 前脚刚从里面放出来,后脚就又因为撬门偷东西,被抓了。 就几天,真的就几天功夫。 一万五的现金,一部手机,几条烟。 警察问她,钱呢? 她说,都花了。跟朋友们,吃喝玩乐,马上就花光了。 每次都这样,到手就空。 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骂,说这孩子坏透了,没救了。 或者开始说教,什么“子不教父之过”。 但我觉得,这事儿最扎心的地方,不是她偷了多少,也不是她会不会改。 而是她处理钱的方式——立刻挥霍。 这说明什么? 说明在她心里,根本就没有“明天”。 她不是在为生活积蓄,她是在用偷来的钱,买当下的几个小时、几分钟的“存在感”。 可能是朋友的一句“你真大方”,可能是一桌子菜被风卷残云的满足感,也可能就是那一瞬间,感觉自己被需要、被围绕的幻觉。 她的人生就像一场没有存档点的游戏。 每一次“重获自由”,她都知道,很快又会“Game Over”。 所以,手里的金币必须在被强制下线前,全部花光,换成最即时的、哪怕最虚无的快乐。 外面自由的世界,对她来说,可能还不如里面那一方小小的天地来得确定。 可她才18岁啊。 本该是做梦的年纪,她却选择活在没有梦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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