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幸去世,妻子去办理房产证却遭到公婆的阻挠。原来这套房子是丈夫生前夫妻俩贷款买的学区房,想着以后儿子上学方便,丈夫过世后妻子一直在还贷款,最近房子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妻子就和公婆说了这事,并且主动提出可以将房子登记在公婆的名下,但由于两位老人年纪大了,无力承担剩余房贷。那女子说只能登记在自己名下了,这下老两口又犯了难,他们担心儿媳如果以后再嫁人,那房子岂不是鸡飞蛋打成了别人的了,孙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双方就这样产生了裂痕,他们求助律师,律师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房产登记在儿媳名下,然后再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这套房子以后等孩子大了有需要的时候要无条件过户给他! 我觉得这份协议既能保障孩子的权益,也让双方重归于好,还是挺不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