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已婚男子刘某婚内与胡某发展不正当关系,还让其住进家中照顾智力残疾的妻子,

笔尖下说法 2025-11-11 23:35:59

辽宁营口已婚男子刘某婚内与胡某发展不正当关系,还让其住进家中照顾智力残疾的妻子,6年间转账13万余元。刘某车祸去世后,女儿以母亲名义起诉胡某要求返还款项,法院两审均认定赠与无效,酌定胡某返还6万元。本文梳理事件始末,解析背后法律要点,汇总网友观点,科普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探讨公序良俗与权益保护的边界。 一、事件复盘:荒诞关系藏纠葛,转账引发遗产争夺战 辽宁营口的刘某,有个智力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妻子李某。可2018年结识胡某后,他不仅和对方发展成不正当关系,还直接把胡某领回家,让她和自己、残疾妻子一起生活——这一过就是6年。 2024年4月,刘某因车祸去世,女儿整理遗物时发现,父亲6年间竟给胡某转了13万余元。女儿气不过,认为这钱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没权利私自赠与外人,多次要求胡某还钱遭拒后,便以母亲李某的名义将胡某告上法庭,还拿出了两人的暧昧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和转账凭证当证据。 法庭上,胡某却翻脸不认账,说自己只是刘某请来照顾李某的保姆,转的钱是劳务费。可一审法院核查后,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不过考虑到胡某确实照顾了李某,且她也给刘某转回过3万余元,最终酌定胡某返还6万元。胡某不服上诉,还拿出缴费记录、邻居证言想证明自己是“保姆”,但证据要么模糊要么矛盾,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解读:婚内赠与不算数,公序良俗碰不得 1.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自送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刘某转的13万余元是他和李某的共同财产,他没经过李某同意就赠与胡某,明显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这种擅自处分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哪怕胡某真的照顾了李某,也不能抵消“无权赠与”的违法性。 2. “保姆”说法站不住脚,雇佣关系有硬标准 胡某声称自己是保姆,可二审法院明确了雇佣关系的核心:得有稳定的劳务提供、固定的报酬支付,还有监督管理关系。但刘某给胡某的转账金额、时间都不规律,也没有任何雇佣合同,胡某拿的缴费记录没法证明是照顾李某的开销,证人证言还前后矛盾,自然没法认定是劳务关系。 3.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直接无效 《民法典》第8条明确,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刘某婚内出轨,还把情人带回家照顾残疾妻子,本身就违背道德伦理,这种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哪怕双方自愿,也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酌定返还6万元,既考虑了胡某的照顾付出,也没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三、网友热议:出轨赠与就该退,照顾不能当“遮羞布”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观点一边倒,吐槽中透着清醒: - 怒批男子不负责任:“自己妻子残疾不心疼,还带情人回家,简直刷新底线,转账就该全退!” - 认可法院判决:“判返还6万挺合理,既没让照顾白费,也没让情人占便宜,公序良俗不能丢”; - 戳破“保姆”谎言:“真要是保姆,签合同拿固定工资啊,住人家里还收暧昧转账,这哪是保姆”; - 提醒保护弱势方:“残疾妻子太可怜了,女儿维权做得对,就得守住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让外人钻空子”。 结论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也重申了公序良俗的重要性——婚内出轨本就违背道德,还想私自处分共同财产讨好情人,更是于法无据。照顾行为值得考量,但不能成为不正当关系的“遮羞布”,更不能抵消违法赠与的无效性。 你觉得法院判返还6万合理吗?如果遇到婚内一方私自转移财产,该怎么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0
笔尖下说法

笔尖下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