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男子假离婚后重婚被判刑:本案行为人涉嫌何种犯罪? 公职男子假离婚后重婚被判刑!11月8日,刘晓月(化名)收到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不提起抗诉的答复,心情复杂。上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她的前夫陈达(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4月,她和陈达领证结婚。而让刘晓月没想到的是,此时陈并没有和前妻钱某离婚,而是伪造公章,出具和钱某离婚的假证明!谎言被拆穿后,陈达 “稳住”刘晓月,并以“净身出户”为代价和钱某离婚。然而,陈达和钱某实际上“离婚不离家”。公职男子假离婚后重婚被判刑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 在前述案件中,陈达已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两种人,一是已有配偶之人而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的人;二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重婚人的行为方式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有配偶”,是指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情况。婚姻关系有两种存在形式,一为法律婚,一为事实婚。 法律婚,是指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事实婚,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正式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得到群众确认的婚姻关系。 在前述案件中,陈达与其“前妻”没有离婚,双方的法律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在此情况下,其与刘晓月又领证结婚。因此,陈达同时处于两段法律婚姻关系中,已经构成重婚罪。 2. 伪造公章也可构成犯罪! 在前述案件中,陈达为了欺骗刘晓月,伪造公章制作和钱某离婚的假证明,特定情况下,其伪造公章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或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国家机关制作印章是其用来行使职权,管理社会,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凭证。因此,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从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此,该行为必须作为犯罪加以处罚。 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印章的行为。而印章,是指依法制作的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包括图章和印影。在前述案件中,陈达伪造的是盖在离婚证明上的印章,该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不过,要构成犯罪,还要求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一般而言,情节严重指的是行为人多次或者大量地伪造印章;妨害重要的国家机关,如司法机关、安全机关等的印章;给国家机关的名誉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在前述案件中,若陈达仅在该案件中伪造一枚国家机关印章,则大概率情节尚未达到入罪的程度。 总的来说,陈达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当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然而其却知法犯法,应当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