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安在线
据最高检11月7日消息,日前,湖南省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一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一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一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一中,男,汉族,湖南会同人,1962年2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他曾任怀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怀化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09年任辰溪县县长,2011年任辰溪县委书记,2015年任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继续兼任辰溪县委书记。
今年2月,杨一中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杨一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私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杨一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笑逐颜开
他是故意的!把头砍了!
万事如意
具体造成哪些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