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变了,党领村务成主流,乡村振兴有了新抓手 去年十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村

能工智人 2025-11-03 22:55:17

村民自治变了,党领村务成主流,乡村振兴有了新抓手 去年十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次改动内容很多,第一条就调整了说法,不仅保留村民自我管理的内容,还加入了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过去的法律主要强调自治,现在把三方面任务结合起来推进,让目标变得更具体可行,这种调整很合理,因为单靠村民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所有问题,需要明确方向和实际支持。 村里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了,法律上允许一个人同时担任这两个职务,以前是两套班子分开工作,现在由同一个人负责党务和村务,这样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互相推诿的情况,另外村委会现在有了法人身份,可以自己签订合同、处理事务,不用再麻烦乡政府出面代办,但村委会不能为贷款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避免承担风险,这个变化酝酿了二十年才正式实施,让村里发展产业、租赁土地、合作项目都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身份。 选村干部的规矩有了新变化,以前必须要有本村户口才能参加选举,现在只要在村里住满一年,或者在村里工作满一年,再经过村民会议同意,也能报名参选,但门槛也提高了,比如被开除党籍的人、涉及黑恶势力的人、搞非法宗教活动的人,都不能参加选举,候选人还得公开说明自己的想法,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不能只靠拉关系来争取选票,投票的时候也有严格规定,一个人最多只能帮三个人代投,候选人自己不能代替别人投票,这样能防止有人暗中操控选举过程。 村委会的工作比以前多,除了管理卫生和调解纠纷,现在还要照顾老人、妇女和孩子的事,社区矫正和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任务,这些原本由乡镇或派出所负责,如今也交给村委会处理,如果村里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可以代为管理土地流转和分红分配等事务,这表明村委会不再只是办事的窗口,而是承担起协调中枢的角色。 开会次数已经定好了,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决定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大家,哪些事情必须由村民大会决定,法律都列得明明白白,连“谁是重点帮扶对象、怎么帮助这些人”都要在会上讨论,现在一个重要变化是,村里重要事务先经过村党支部讨论,再交给村民大会表决,这就形成了“党组织先议、村民后决”的程序,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而是按照顺序和规矩来办。 村干部干得好就能得到奖励,工作不到位也会受到约束,以前有的村干部想辞职就直接离开,现在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同意才行,做出成绩的村干部还会获得国家表彰,这一点是第一次写进法律条文里,村民小组也能自己开会决定事情,特别是在处理经济事务时,要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来办,不能随意行事,这样既下放了权力,也规范了操作,避免小团体乱来。 最后这条容易被大家忽略,但确实很重要,法律里专门加了一条,要求村里推动民族团结、保障男女平等、关心弱势群体,这不是空话,是把价值观写进日常管理,比如村里办活动、发福利、评先进,不能搞歧视、不能有偏心,我觉得这点特别好,治理不只是管钱和土地,还要管人心和文化。 总之,这次修法不是小打小闹,而是从根本上调整乡村的管理方式、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把党的领导、村民参与和法治保障结合起来,让乡村治理变得更扎实更稳妥,身边的村干部们都说,现在责任虽然重了,但权力也更大了,只要愿意干,就能真正做出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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