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在常去的网咖打游戏,妻子坐一旁空位上陪他,谁料,店长见状直接下逐客

运良说是非 2025-11-03 14:55:19

浙江宁波,男子在常去的网咖打游戏,妻子坐一旁空位上陪他,谁料,店长见状直接下逐客令,说没消费就不能坐这白占位置,男子觉得店家太没格局,当即要求把卡里剩余的840元退给他一半,店长却说,必须先消费本金,才能动用赠送金,否则退不了,男子气得和网咖争执3天,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男子傻眼。 俞先生是家附近一家网咖的老主顾了,他去年起就常带妻子来此打游戏,夫妻俩简直把这里当成了“第二个家”。 那天下午,俞先生照例在包厢打网游,妻子坐在旁边空位陪同。 网管李店长3次进出包厢协调座位,双方因此在言语上起了冲突。 俞先生回忆,当时李店长态度强硬,直接说“不消费就不能坐”,这让他火冒三丈。 他表示,要是真有人要上网,我们肯定让位,可当时包厢明明还有空位,这不是故意找茬吗? 更让俞先生气不过的是充值退款问题。 网咖每月10号搞“充多少送多少”活动,他前前后后充了2000多元。小程序显示账户余额840元,但括号里标注“本金0元”。 俞先生想退一半钱,却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本金才能动用赠送金。 俞先生认为,这规定根本不讲理,充的钱是本金,送的是额外福利,退款怎么能先扣本金? 争执后第3天,更意外的事来了,俞先生的手机上每天几百条验证码短信蜂拥而至,从购物平台到银行APP,五花八门的验证码轮番轰炸。 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遭到网咖的报复了。 尽管他已向警方报案,但直到11月初他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天,短信仍未停歇。 网咖方面对此是这么解释的。 李店长调出监控视频表示,那天103台机器坐了90人,我3次进去都是好言好语协商。 视频显示15:59至16:13期间,他确实多次进出包厢调整座位和空调。 但俞先生坚持认为对方态度恶劣,店长先说让去休闲区看电视,他们没答应,店长下一秒就提高嗓门吵架,这是正常沟通该有的态度吗? 网咖朱老板也从经营角度给出了解释,他说,俞先生本金早用完了,现在账户里剩的都是赠送金。按照系统规则,赠送金不能单独退。 当记者要求查看充值记录时,李店长以“老板才有权限”为由拒绝出示。 面对短信轰炸的指控,朱老板无辜表示,这事得问派出所,他们网咖可没干这种事。 有律师解读,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促销活动的优惠额度在退款时应等比例退还,不能搞“先扣本金后算赠送”的套路。 网咖所谓‘系统默认’的说法站不住脚,消费者有权要求公平结算。 目前俞先生已决定走法律途径。 有人说,如果我不消费,我不好意思坐在人家的空座位上。尤其是人家顾客很多的情况下,更没脸坐那里占人家一台机位。喜欢看可以站在自己老公身后看。如果说店里没什么顾客,60%以上都是空机位,短时间坐个几分钟那没啥。店家爆人家手机肯定不对,但这也该追责移动公司内部人员。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都有不对的地方。 先消费本金没毛病啊,是因为你预充值了才赠送的啊,你要退钱那还能送什么呀, 没有赠送那消费的不就是本金吗? 也有人说,先不要谈充值的事,应该抓住对方垃圾短信轰炸这种违法的事谈,等帽子叔叔破案了,直接起诉民事索赔!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经营者以打折、促销等形式向消费者收取预付式消费费用,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的,应当按照未消费的预付款金额与总预付款金额的比例,退还消费者实际收取的费用。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先扣本金后扣赠金”“赠金不予退还”等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的内容。 俞先生在网咖充值2000余元参与“充多少送多少”活动,账户显示“本金0元、余额840元”。 网咖以“系统默认先消费本金后消费赠金”为由拒绝按比例退款,该抗辩明显违反上述司法解释。 根据法条,退款应按“未消费预付款/总预付款”比例计算。 俞先生充值时实际支付的本金与赠金应视为同一预付资金池,网咖不得人为划分“先本金后赠金”的消费顺序。 例如,若俞先生充值2000元获赠2000元,总预付款为4000元,剩余840元应按“840/4000”的比例计算可退本金与赠金,而非网咖主张的“本金已耗尽、赠金不可退”。 网咖所谓的“系统默认规则”属于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若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限制退款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网咖通过“本金优先消费”规则变相剥夺俞先生的退款权,符合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网咖拒绝出示俞先生的充值记录和消费明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消费信息的义务。 如果网咖无法证明俞先生已消费完本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1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