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撒钱,恋爱2个月就送男友30万的车。”乌鲁木齐,一位女子王某36岁,经过朋

芹姐说法 2025-11-03 13:09:05

“为爱撒钱,恋爱2个月就送男友30万的车。”乌鲁木齐,一位女子王某36岁,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25岁的酒吧驻唱男子苏某。二人很快坠入爱河,为表示爱意,王某出手阔绰,先给苏某买了一台30万的车,后来爱意泛滥,又在苏某身上花了20万。一年后,二人闹分手,王某要求苏某返还50万元,苏某这下可不答应。 环球网10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36岁女子爱上25岁的酒吧驻唱,这话听着就很玄乎。为爱豪掷千金,分手后想要追回钱款,这些钱,能追回来吗? 王某今年36岁,一直没有结婚,但是还是很渴望情感的滋润。经过朋友介绍,王某跟一位酒吧驻场男子苏某相识。苏某今年25岁,二人虽然相差11岁,却互相喜欢的很。 没多久,二人便坠入爱河。恋爱之后,款姐王某,一掷千金,直接就花费30万给苏某购买了一台豪车,当时车子是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是使用权一直给苏某,车子也一直在苏某这边。 之后,为了讨心爱的男友欢喜,王某又给苏某买了一台名牌电脑,价值13600元。看到苏某缺钱花,王某又大笔一挥,给苏某转账了717800元。之后又零零散散、每逢过节,都会有所转账,前后花费接近50万元。 这一年,二人的感情基础,几乎就是靠着金钱维系。一年过去了,王某感觉,苏某似乎更喜欢自己的钱。后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苏某跟其他女生还有暧昧关系存在。 因此,王某心灰意冷,二人的感情逐渐破裂,最后也不欢而散。 闹分手的时候,王某提出,苏某必须返还这一年来,她所花费的所有钱。王某称,这些钱,她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现在分手了,苏某就必须返还。 而面对王某的诉求,苏某就不乐意了。他指出,谁见过恋爱才两个月,对方就给我买30万的车?两个月就要结婚了吗?这些都是她谈恋爱时自愿赠与我的! 经过一番审核,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如此判定的:恋爱期间,所有的大额财物赠与,都会推定是以结婚为目的。 而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低于2000元,以及具备“520”这类特殊金额的情感表达转账,则不需要返还。 最后,审理调查出,登记在王某名下的车辆购买款302400元,大额转账71788元,合计374188元,苏某需要全部返还给王某。 恋爱关系,虽然跟婚姻关系有所不同,但是双方都需要对感情负责,也需要互相忠诚。如果玩弄感情,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恋爱中任何一方,不要以金钱来衡量、维系感情,需要理智赠与财物。 1.恋爱中,互相赠与对方,2000元以内的转账,包括“520”“1314”等含有这类特殊意义的转账,如果后面闹分手,后期就不需要返还给对方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转账金额具备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这类明确备注为表达爱意,或者传达节日快乐的含义,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分手之后无需返还。2000元则不属于大额赠与,因此低于2000元的转账也无需返还。 根据法规可知,如果转账低于2000元,并且没有备注赠与、或者没有写下借款等,就不需要返还。另外,含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这类代表了恋爱的爱意表达,分手之后,苏某不需要返还给对方。 2.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中一方如果有大额赠与(超出一万、十万不等),这些钱是否需要返还给对方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不管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如单次转账超出1万元,并且长期保持稳定的恋爱关系。后期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由此可知,不管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单次转账如果超出了1万元,双方如果没有结婚,赠与人王某,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转账时,需要备注好使用用途,保留好转账证据,可以为以后做好铺垫,防止有突发情况,就可以合理应对纠纷。 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彼此的关系应该是互相扶持,如果盲目依赖另一方,可能就会导致感情的天平逐渐失衡。 对于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来评论区讨论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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