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找了下对应的资料,把这案子捋了一遍,终于捋顺了。
这案子的具体案情,如媒体报道所述:
一个16岁的少年犯,被另外3人在连续给打死了。
此外,另有其余10人被此3人殴打、欺凌、体罚等。
而这3人最后被追究的,都是同样的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
法院认定,3人均为主犯,其中1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1人获刑16年。
我之前疑惑,为什么未管所里的罪犯犯罪,能被判处死刑?
查了下资料发现,如果成年后剩余刑期不足2年,可以继续在未管所里服刑。
综合报道来看,被判死刑的阮某,剩余刑期仅为半年。
如果是成年后继续在监狱服刑,判处死缓,则于法有据。
P.s.智搜里提及了3人年龄,分别为19岁、18岁和17岁,入狱罪名分别为贩毒、强奸和抢劫,报道暂未明确,裁判文书也没找到,故仅供参考。
16岁少年在未管所遭殴打致死实务案例看一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