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及婚姻赠与、感情破裂以及法律认定的问题。案件的核心点在于:罗某以结婚为

圆月很安逸 2025-11-01 12:00:17

这是一起涉及婚姻赠与、感情破裂以及法律认定的问题。案件的核心点在于:罗某以结婚为目的向陈某转款57万元,是否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若未能结婚,罗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此外,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其他转账是否属于一般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分析,关键点如下: 赠与的性质: 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即“附条件的赠与”,婚姻未成,则赠与物(这里是57万元)可要求返还。 如果赠与性质为“无条件的普通赠与”,则不论婚姻是否实现,赠与一经完成即为受赠人所有,无须返还。 案中事实: 罗某多次强调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特别是総额57万元,可能被认为是“附条件赠与”。 罗某自己也表示,转款是为了未来的婚姻生活。 女性承认,赠与行为体现了对陈某的“真心”,且金额较大,带有“结婚为目的”的意图。 陈某提出分手,反称未能婚嫁,因此觉得无需返还。 法院判决重点: 一审认定,转款57万元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未成婚),应返还。 两次裁判中,法院都支持罗某的主张,认为赠与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 关于其他赠与: 转账520、1314,法院认为是献上“表情”性质的礼金,属于普通赠与,无须返还。 综上所述,案件体现了: 在有结婚目的的赠与中,婚姻未成,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赠与金。 普通礼金或表达心意的赠与,一般不予返还。 关键在于赠与行为的性质、双方的意图以及赠与的具体情形。 总结建议: 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应明确赠与的本质:是否是为了特定目的(如结婚),如果是,那么在目的未实现时,赠与人通常可以要求返还。反之,普通礼尚往来或无特定条件的赠与,则赠与一经完成即具有所有权。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符合具体情况的指导。分手赠与 婚内财产赠与

0 阅读:1
圆月很安逸

圆月很安逸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