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棉袄变黑心棉?”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

百日依山尽 2025-10-31 16:40:50

“小棉袄变黑心棉?”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想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广东珠海的法庭上,拿着房产证的女儿小美(化名)本以为胜券在握,毕竟白纸黑字写着这套 80 多平的房子是她的名字。可当法官念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时,她愣在了原地 —— 为了凑留学深造的费用,她把卧病在床的父亲和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想卖房变现,最终却没能如愿。 这事得从 2010 年说起。那年小美才 6 岁,父母在珠海买了这套房,直接登记在了她名下。那时一家人还很和睦,父亲原本打算将来把房子给爷爷奶奶住,没成想两年后就出了意外。2012 年,父亲突发脑梗,开颅手术后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左胳膊和左腿完全动不了,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生活根本没法自理。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3 年,小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考虑到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两人没把它当作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小美跟着母亲搬到另一处房子生活,父亲则留在了这套写着女儿名字的房子里。从 12 岁起,小美和父亲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日常照料父亲的担子,落到了姑姑肩上。姑姑心疼弟弟,干脆时常住进来,一边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一边还要抽空回老家照看家里的老人。 一晃十几年过去,小美长成了大姑娘,还出国读了本科。眼看要继续深造,留学的花销越来越大,家里经济压力陡增,她想起了名下的那套房子。在她看来,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就该归自己支配,卖掉房子正好能解燃眉之急。可当母亲几次找父亲和姑姑商量腾房时,都被拒绝了。 小美没再多等,直接写了诉状递到法院。她在诉状里说,自己在外求学开销大,急需卖房变现,父亲完全可以另外买房或租房住,却霸占着房子不肯搬,要求父亲和姑姑立刻返还房屋。法庭上,姑姑先开了口,说自己根本不是房主,只是来照顾重病的弟弟,平时不住在这里的时候,就回老家照顾老人,算不上侵占房产。 父亲坐在轮椅上,由姑姑推着出庭。他拿出一沓厚厚的病历和伤残鉴定书,声音沙哑地说,这房子是当年他和前妻一起出钱买的,只是登记在女儿名下。自从脑梗手术后,他辗转北京、广州、珠海的医院治疗,早已花光积蓄,现在名下没有其他房产,也没能力租房或买房,搬出去就真的没地方可去了。 法院审理时查明,这套房子是小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她名下时她才 6 岁,属于基于亲子关系的纯获利益行为。法官认为,虽然小美是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但她对父亲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今父亲身患重病需要照料,在珠海又没有其他住处,小美却以留学需要资金为由要求父亲腾房,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更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姑姑照顾弟弟是家庭成员间的互助行为,并没有侵占房产的恶意。 最终,法院作出了驳回小美诉讼请求的判决。事后,姑姑特意给法院送了感谢信,感谢判决让弟弟能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对于小美来说,这场官司没能帮她凑到留学经费,反而让她和父亲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疏远。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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