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2岁男子一毕业就去当娱乐主播,为了有流量,公司不是让他穿紧身衣,就是

运良说是非 2025-10-30 18:54:42

河南洛阳,22岁男子一毕业就去当娱乐主播,为了有流量,公司不是让他穿紧身衣,就是让他在镜头前穿着“清凉”,直播频频被封,公司却不以为然,男子受不了提出解约,却被公司索赔10万违约金,男子拿不出钱赔,很崩溃,公司的人表示,没有任何强制行为,也不认为这是让主播擦边。 22岁的小黄是一家娱乐公司的签约主播,刚从学校毕业的他原本想着靠直播赚点生活费,没成想这半年活成了“苦行僧”。 他每天早上6点出门,晚上7、8点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哪想到,赚的钱还没捂热乎,就得倒贴回去给公司。 今年6月份,公司突然要求他改变直播风格,从原来的才艺表演转成“擦边”路线。 刚开始是让他穿紧身衣,后来直接让他光着膀子随便套件“清凉”的衣服直播。 小黄心里是百般不乐意的,他打心底觉得这根本不是正经直播。 可运营人员却说,这是新路线,流量高!你赚得也多。 小黄没办法,他一个主播,凡事都得听运营的安排,人家让他干啥,他就得干啥,没有拒绝的余地。 结果还没播两天,他的直播间就因“涉嫌性暗示”被封了号。 小黄几次申诉未果,只好私下找运营,说哥,再这么播真不行,一整就封号,哪是长久之计? 运营却满不在乎地说,封了就你再开新号嘛,公司有资源,怕啥? 可小黄心里清楚,每次封号都要重新养号,粉丝流失不说,还耽误时间。 更让他难受的是,直播间里总有些观众发些不三不四的弹幕,评论区也充斥着低俗言论,让他觉得自己的努力换来的却是尊严被践踏。 真正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公司的态度。 当他实在受不了,提出要解约时,公司直接甩出一份违约金条款,上面写着,他想走也可以,必须交付违约金10万。 小黄顿觉五雷轰顶,因为他辛辛苦苦赚的钱,根本不赔的。 他跟公司理论,说明明是你们先让我搞擦边,封号也是你们的主意,现在反而要我赔钱? 可公司的人却说,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你违约就得赔。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崩溃。小黄每天起早贪黑,就盼着能靠直播站稳脚跟,结果钱没赚到,倒欠公司一屁股债。 他找到记者求助,在镜头前哭诉道:我刚毕业容易吗?一路走过来赚得都是辛苦钱,如今赚得钱又得全还给公司,这分明是把我往火坑里推啊! 更让他心寒的是,公司明明知道封号风险,却把他当“试验品”推到风口浪尖,出事了就让他扛着。 公司那边也有说法。 工作人员出面没好气地回应,说我们不认为这是让艺人在搞擦边直播,也没有任何强制性行为,威胁他你不穿我们就会怎么怎么样。 小黄心里清楚,运营天天盯着直播数据,稍微流量差了就催着“加码”,这种隐形的压力比明着逼迫还难受。 他表示,自己每天开播前我都得做半天心理建设,想着今天又要被多少人指指点点,这种日子谁受得了? 现在小黄每天都在纠结:继续播吧,心里过不去那道坎,解约吧,又赔不起违约金。 他想着自己当初刚入行时满怀憧憬的样子,一心想着多赚点钱养活自己,也能拿着赚来的钱孝敬父母。 可他一想到这一路走来的艰辛和委屈,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他不是怕吃苦,是怕吃这种没尊严的苦。他有时候觉得,钱没了可以再赚,但尊严要是丢了,这辈子都找不回来,可公司这笔违约金实在让他不知如何是好了。 有人看后提醒,说之前我看到一个告诫,其中一项就是去当直播的,公司根本不挣流量,就是为了挣违约钱,刚毕业的或没找工作的小孩们,你们一定要注意了! 这个公司有这样的要求,事先都想好了,要孩子的违约金,他们那里是想卖东西,说白了,就是要赚违约金,不管孩子的死活,其心可诛,这样的公司,法律应该给予重罚。 也有人说,虽然很同情他的遭遇,但他如果和公司签了合约就没办法了,这种情况到法院也得赔钱,因为相关法规不健全。朋友的妹妹20出头被忽悠签约了主播,遇到同样的问题告到法院去了,最后协商6万赔偿了直播公司…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公司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通过格式合同强制小黄接受此类工作内容并设置高额违约金,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条款自始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擅自变更直播内容至“擦边”路线,已构成对原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小黄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此时公司反索要违约金,实质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与“违约金不得限制劳动者解约权”的立法精神相悖。 小黄每日工作12小时以上的超长工时,已涉嫌违反《劳动法》第36条关于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公司以“流量考核”为由变相强制加班,并利用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解约自由,构成对劳动者休息权和择业权的双重侵害。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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