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月1日买到5月份生产的奥迪,非说是库存车要求退定金,网友:太较真。 浙江

津城有范儿 2025-10-27 10:07:59

男子10月1日买到5月份生产的奥迪,非说是库存车要求退定金,网友:太较真。 浙江宁波,小汪在10月1日那天,到4s店买车,他缴了10000元定金,订了一辆奥迪A4轿车,双方合同约定,10月6号提车。 谁知刚过了1天,4s店就联系他说,可以提车了,小汪一看,原来是一辆3月份生产的车,他嫌是大库存车坚决不要。 4s店又给他一辆5月份生产的车,他在网上一搜,出厂超过3个月就算库存车,小汪不干了,要么退双倍押金,要么调一辆最近的新车,4s店回复: 5月份就是最新的车! 小汪趁着假期,去4S店看车,他相中了一辆奥迪A4轿车,当场支付了10000元定金,双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提车日期为10月6日。 然而仅过了一天,4S店就联系他,表示可以提前提车。 小汪挺高兴,提前提车,假期正好走亲串友,或者带着家人去自驾游。 当他兴冲冲赶到店里时,却发现,4s店提供的是一辆3月份生产的车,小汪认为这属于库存车,坚决拒绝接收。 4S店的销售不想放弃现成的客户,为了促成这笔交易,提出可以赠送价值5000元的大礼包作为补偿,其中包括一年免费维修服务。 但小汪却说,自己已买了保险,不接受赠送。 4S店销售不死心,又给他调配了一辆5月份生产的车,本以为,这次小汪会麻溜的接受了。 小汪却非常谨慎,他通过网上查询得知,业内普遍认为,出厂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就被视为库存车。 因此,4s店给出的这个方案,他仍不接受。 同时小汪觉得,不能只在一家店被困住,他要求4s店,要么退还定金,要么调配一辆近期生产的新车。 4S店的销售再三解释,5月份生产的车辆,已是目前能提供的最新批次。 对于国产车,业内将库存车标准定义为6个月,进口车为12个月。 销售经理表示,由于奥迪生产线规划限制,目前确实无法提供三个月内生产的车辆。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小汪联系了媒体协助沟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库存车的时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各品牌对库存车的界定存在差异,通常在三至六个月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5月份生产的车辆是否属于库存车确实存在争议。 小汪经过考虑后又提出新的要求,希望更换为红色内饰的车型。 小汪说,自己选择的豪华版,本身就可以配备红色内饰,但此前咨询时被告知无现车。 4S店工作人员称,这已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需要向上级汇报后才能答复。 记者问小汪,能不能再等两天? 可经理表示,这不是再等几天的问题,因为现在奥迪车的产线规划,现在没有办法提供出来3个月内的新车。 而小汪要求,他要6月份生产的车,店里无论如何也做不到。 记者查看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发现并未明确约定车辆的生产日期。 而4S店提供的车辆生产时间,在行业惯例的合理范围内,因此是否构成违约存在争议。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4S店因生产线限制,无法提供更新批次车辆,这属于履行能力受限的情形。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协商寻求替代方案,如适当补偿或修改交付条件。 小汪提出更换内饰颜色的要求,不能他一个人说啥是啥,需要双方通过沟通,共同协商。 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此事? 一、 合同约定方面 1、车辆生产日期未约定,由于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车辆的生产日期,所以仅从合同条款本身,难以直接认定4S店提供5月份生产的车构成违约。 2、提车时间提前不算违约 4S店通知小汪提前提车,这本身并不违反合同中10月6日提车的约定,因为提前提车对小汪并无不利,除非合同中有禁止提前提车的特别约定。 二、行业惯例与消费者知情权方面 1、库存车界定,法律未对库存车的时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业内虽有通常认为,国产车出厂超过3个月算库存车的惯例,但这并非强制性法律规定。 且各品牌界定有差异,4S店从国产车6个月的库存车标准来看,认为5月份的车不属于库存车也有一定合理性。 2、知情权存在争议,尽管行业对库存车有不同认知,但车辆出厂时间,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4S店应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若4S店在小汪购车时,未提及车辆可能是库存车的情况,有侵犯小汪知情权的嫌疑。 三、违约责任与公平原则方面 1、 4S店无明显违约,4S店提供的车辆,在行业惯例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且因生产线规划限制,无法提供更新批次车辆,不属于故意不履行或恶意履行不符合约定,不构成明显违约。 2、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协商寻求替代方案。4S店提出赠送大礼包作为补偿,是一种协商解决的方式,小汪不接受赠品可继续协商其他补偿形式。 3、小汪提出更换红色内饰的要求,属于对合同标的物的变更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小汪的这一请求,需要与4S店协商一致才能实施。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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