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女子把车子临时停在修车店门口路边,但店老板要女子把车开走,女子不理会,直接走人,10分钟后,她发现车子前后被车辆堵住无法挪动,车胎也被扎破了,女子气得报警,但店家态度恶劣,不道歉还称都是女子的错! 罗女士开车出门办事,她到了目的地附近,绕着周边转了三圈,才在一家修车店门口的路边找到一个空位。 看着手表上紧迫的时间,罗女士心想,自己只是去附近的写字楼办点手续,最多十几分钟就回来。 这个公共车位临时用一下应该没问题。她丝毫没多想,锁好车就匆匆离开了。 可这一幕落在修车店老板眼里,却成了不可容忍的挑衅。 在他看来,店门口的这条路就是自家的专属区域,罗女士的车停在这里,无疑会影响客户进出,耽误生意。 他立刻冲出门外喊住罗女士,要求她马上把车挪走。 罗女士回头解释了一句就停十分钟,很快回来,便继续快步前行,没把老板的不满放在心上。 这一下彻底点燃了老板的怒火,他对着罗女士的背影大声呵斥,扬言要是再不挪车,就直接把车拖走。 可罗女士已经走远,根本没听见这句威胁。 怒气冲冲的老板回到店里,越想越气,竟动了报复的念头。 他先是叫来伙计,把店里的两辆备用车开了出来,一前一后堵在罗女士的车旁,不留一丝挪动的空间。 接着,他又找来一根铁钉,趁着没人注意,狠狠扎向了罗女士的车胎。 10分钟后,罗女士办完事出来,看到眼前的景象瞬间懵了。 她试着开车,却发现根本无法移动,仔细检查后才发现车胎被扎破了。又气又急的她立刻掏出手机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监控,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调解。 谁知,修车店老板不仅没有丝毫歉意,反而态度恶劣地辩称,都是罗女士的错。 罗女士也气得不轻,路边有划车位线,但被盖了木板子,修车店老板真是把马路当他家了。 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 有网友说,就算女子真违停,也只有交警有权处理,店老板真不该动手扎胎,还占了两个停车位,真该治理一下。 也有网友认为,马路上的停车位,不是那些店门个体户,而是属于公共的,不能自私占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维修店老板的行为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公共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公共车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店家无权将其视为“专属区域”,其私占行为侵犯了全体市民的公平使用权,违反了公序良俗与公共利益保护原则。 修车店老板用木板遮盖车位线、用车辆封堵道路的行为,已构成对城市道路的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损失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修车店老板故意扎破车胎、封堵车辆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情形,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车辆维修费用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修车店老板扎破车胎的行为,依法上述规定处罚。 罗女士停放车辆的位置属于规划内公共车位,其临时停车行为合法合规,无需承担责任。 即便她存在轻微违停,也应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修车店老板无权自行采取报复措施。 最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规停车行为,均应通过联系车主、向交管部门举报等合法途径解决,私自采取报复性手段只会触碰法律红线,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一女子家里来了相亲的对象,她本来迷迷糊糊才睡醒,被迫早起营业,两位媒人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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