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一女子和朋友在KTV喝完酒后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为了省事便通过一处施工场地走捷径回家,不料却在下坡路段摔倒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女子家属将施工公司、同饮者甚至是KTV一同告上了法院索赔60万元。 据悉,女子严某和朋友在烧烤店里吃完饭之后,就一起去了KTV唱歌喝酒,酒过三巡,严某便打算骑着电瓶车回家,朋友见状欲将其送回家,不料却被严某拒绝。 严某离开之后,发现自己回家的路上有一处施工工地,而如果进入工地后,便可以更快速的回家,于是,严某直接骑着电瓶车驶入了工地。 结果因为喝酒太多,严某在一处下坡路段直接摔了一个跟头,由于是头着地,当即严某便失去了意识。 送医后,严某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村委和施工公司出了5万元丧葬费安葬了严某,然而,严某的家人却认为,如果不是和这些朋友在一起喝酒,如果不是施工现场无阻拦和警示物,严某也不至于死亡。 于是,严某家人将KTV、施工公司、当晚一起喝酒的朋友,以及村委一起告上了法院。 那么,这些主体要不要承担责任? 先来看和严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如果这些人没有强行劝酒,以及不是组织者的话,那么,原则上来说,一起喝酒的朋友,就没有义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酒局的组织者来说,是负有将闫某安全送回去的义务的,但是,如果被对方阻拦和拒绝,那么,此时的组织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说被拒绝之后,还要将其送回去。 而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因为要施工,那么就要封闭现场,甚至在周边安放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如果没有尽到这样的提示义务,甚至是没有封闭现场以及封闭后又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了有人进入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过失,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 对于KTV来说,如果严某在KTV喝酒唱歌的时候不小心摔倒,或者是被KTV内部的设施伤害,那么,KYV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仅仅是在KTV玩完之后离开受到损失,那么这和KTV也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要对方承担责任了。 而由于严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自己擅自进入施工工地,其本身就具有巨大的过错。 所以,这样来看,一起喝酒的朋友可能有一定责任,施工现场没有警示物的话,也是有一定责任,而村委则没有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施工公司对此负有一定过错,承担10%的责任,而严某倒地的位置是在途径KTV必经之路,KTV经营者某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据此承担5%的责任,而严某本人承担85%的责任。判决酒店赔偿6.3万,施工公司赔偿12.6万。 事发后有人说不应该KTV承担责任,这是公共区域,不是KTV能保障的了的。还有人反驳说,这就门前三包,你路过KTV门口摔倒,他都要赔钱,何况是进去消费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四川凉山,一女子和朋友在KTV喝完酒后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为了省事便通过一处施工场
大彬叔叔
2025-10-19 16: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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