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法院判决给力!”梧州市,7岁孩童放学后私自去邻居家玩耍,不幸从阳台坠楼身亡,父母悲痛之下将邻居诉至法院索赔27万。邻居大喊冤枉:“你自己没看好孩子,凭什么要我赔偿,我还觉得晦气呢?”而法院的判决来,让孩童父母傻眼!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24年10月的一天,7岁的小强放学后没有乖乖回家,而是私自跑到邻居家,找10岁的小云和7岁的小朵一起玩耍。 小强生性活泼顽皮,在玩耍过程中,他爬上了邻居家4楼的阳台围栏。那围栏在他眼中,仿佛是一个可以挑战的小平台。 可谁能想到,意外突然降临,小强一个没站稳,从阳台上直直坠落下去,不幸身亡。 这个噩耗如同晴天霹雳,瞬间击垮了小强的父母,让他们悲痛欲绝。 处理完小强的后事,他们开始思考小强死亡的原因。 小强父母把目光投向了邻居家的围栏。他们拿出尺子,仔细地量了量围栏的高度,发现仅仅只有94厘米。 而他们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楼房的防护栏杆、围墙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米。 于是,他们坚定地认为,是邻居家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栏,才导致了小强的死亡。 他们觉得邻居必须为此负责,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邻居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十分冤枉,情绪激动地大喊:“你自己没看好孩子,凭什么要我赔偿,我还觉得晦气呢?” 邻居表示,事发的时候自己根本不在家,也没有邀请小强来玩,对小强来家里这件事完全不知情,怎么可能尽到基本的安全看护提醒责任呢?现在小强在自己家发生了这样的意外,自己也是倒霉,房子住着都不舒服。 而且,小云和小朵也给出了他们的说法。小云和小朵回忆说,小强两次自己爬上阳台围栏,都被小云及时拽了下来。可是第三次,小强趁小云不注意,又偷偷爬上了围栏,还跑到了围栏外面。小云发现后,急忙想把他拉回来,可惜没有成功,之后小强就掉了下去。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这起纠纷呢?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邻居家的房屋是在2007年与亲属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在建造的时候,并没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强制规定。所以,不应该以2023年生效的新规范来追溯认定房屋建造的合法性。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围墙高94厘米,而小强的身高有112厘米。对于小强这个身高的孩子来说,围墙高度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小强之所以会掉下去,完全是因为他自己顽皮爬上围栏导致的。 另外,事发之后,小朵和小云表现出了超出他们年龄的勇敢和担当。他们及时去找人救助,还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他们作为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主动及时地去救助小强,并没有任何过失。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法院认为,邻居的房屋属于私人住宅,并不是公共场所。事发的时候邻居不在家,而且也没有邀请小强来玩,对小强来家里这件事并不知情,所以根本无法尽到基本的安全看护提醒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邻居承担责任,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所有,小强擅自进入邻居家发生意外,这个损害后果应该由他自己以及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来承担。 最终,岑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强父母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后来,经过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小云、小朵的父母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愿支付小强父母经济帮助金1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该案责任。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为什么要给一万块赔偿,应该反过来赔偿才对,因为房主家的孩子受到了惊吓,可能长期在心里留下阴影…… 也有网友说,我女儿的同学天天放学往我家跑,午饭晚饭都在我家吃。有一次下楼时突然摔下去,他父母气冲冲地要我赔偿!从此不再和他们来往! 还有网友说,不能认定小强是“擅自”进入邻居家,因为三个孩子年龄差不多大,彼此串门玩,属于正常现象,与邻居家的大人在家与否无关,所以不能说他“擅自”,邻居赔偿一万不冤枉!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不能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尤其是在孩子年纪小、缺乏安全意识的时候。 而对于邻居来说,虽然在这起事件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应该加强对自己住宅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类似的意外发生。 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只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在面对生活中的意外和纠纷时,我们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和索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上海,男子去世后,其两位姐姐通过公证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二姐的儿子在整理遗物
【56评论】【5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