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报道,上海58岁男子因工作不顺,偷偷翻入地铁轨道想要卧轨轻生,站务员发现后及时救下并送医,但男子还是因伤势过重导致右臂截肢,造成6级伤残。事后,男子把地铁公司告上法庭,他声称当时是因头晕不慎跌入地铁轨道,可站务员没做到及时发现并救助,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职,要求地铁公司赔偿100万余元。谁料,男子女婿的一个电话,让他的阴谋被揭穿,结局更是让他措手不及。 2024年3月的一个晚上,上海地铁3号线一列列车刚驶离站台,就有乘客向工作人员反映轨道上有人。 站务员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并上报情况,五分钟内工作人员、民警和保安赶到现场,将伤者赵某从轨道区域抬出送医。 赵某当时58岁,右手前臂被列车碾压,经抢救后截肢,伤残鉴定为六级,几个月后,他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赵某在起诉状中称,自己当天在站台候车时突然头晕,不慎滑倒跌入轨道,他认为地铁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导致他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地铁公司提交了关键证据,事发当天民警的询问记录显示,赵某曾明确表示“不要救我”,并说“到火车站想卧轨自杀,没成功,就压到手”,这份笔录有赵某本人的签字确认。 更重要的证据来自赵某女婿的报警记录,事发当天下午,女婿曾报警称赵某失联,并告知民警赵某因工作不顺有焦虑症,近期有轻生念头,这通报警电话发生在事故之前。 地铁公司还指出了几个疑点,车站站台设有1.5米高的安全隔离设施,赵某身高约1.6米,如果只是头晕摔倒,很难越过这个高度的栏杆,而且医院的就医记录显示,赵某除了右上肢外伤,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任何损伤。 如果真是因为头晕跌落,应该会有多处擦伤或撞伤,但实际情况是赵某只有手臂受伤,这更符合他主动进入轨道后躺下的情况,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认为,赵某受伤是其自身故意行为造成的。 “这真是现实版“农夫与蛇”啊!自己想不开,地铁工作人员拼命救他,最后反倒被讹100万?法院判得没毛病,地铁公司又是紧急停车又是送医,连断臂都帮忙送到医院,还要咋样?要是这种索赔都能赢,以后谁还敢救人?” “看完背后发凉……法院为啥不支持赔偿?原来《民法典》第1174条写得很清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别人不担责!赵大叔自己翻越1.5米高的安全门,还和民警说“别救我”,这明明是故意行为,法律不可能纵容“谁惨谁有理”。” “作为天天坐3号线的打工人,真心疼地铁员工!站台屏蔽门本来就是为了安全设计的,1.6米身高能“头晕跌进去”?这借口太离谱了!而且法院查了就医记录,只有手臂伤,其他部位没事,要是真晕倒摔下去,怎么可能只伤胳膊?” “赵大叔工作压力大值得同情,但自杀未遂后反咬救命恩人,心理可能已经扭曲了,其实家人早就报警说他焦虑、有轻生念头,这类情况更需要专业心理干预,而不是讹钱。” “希望社会多关注中年人心理健康,别让悲剧升级成闹剧。” “某些人别拿“弱势群体”说事!法院证据链多扎实:女婿报警记录、民警现场录音、医疗报告,连安全门高度都测量了,地铁公司要是赔了钱,岂不是鼓励更多人“碰瓷”公共设施?支持判决,不能让守法者寒心!” “哎,赵大叔也是可怜人,但可怜不是讹诈的理由,地铁员工救人是本职,但不是背锅侠!要是他胜诉了,以后地铁是不是得装10米高护栏?或者每节轨道配个保安?成本最后还是乘客买单啊。 如果你是法官,面对“自杀反索赔”的案件,会怎么平衡“同情弱者”和“司法公正”?说说你的理由! 信源:杭州日报
16日报道,上海58岁男子因工作不顺,偷偷翻入地铁轨道想要卧轨轻生,站务员发现后
文史充点站
2025-10-18 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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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容易冷
农夫与蛇